本山东肥城海晶盐化有限公司废旧物资处置变卖项目已由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机关批准,项目资金来源为不适用,招标人为山东肥城海晶盐化有限公司。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招标方式为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规模:本项目主要废旧物资为:车间生产维修过程中拆除的废旧不锈钢管道、废旧碳钢材质管道、废旧管件、废旧蓄电池、破旧玻璃钢瓦(无利用价值)腐蚀锈蚀罩棚拆除的碳钢材质C型钢、废旧压滤旧板、废旧风冷塔风机架、废旧灭火器若干个、废旧pvc管若干、废电气两用蒸饭柜、废旧门板、废甩后液收集器、废旧步梯、废旧栏杆、废旧铲车配件、修泵及修设备配件、废旧胶条及包装物等。中标方须按招标方的要求对废旧物资进行现场收集、清理、装卸、运输,收购完毕后须做到场地完全清洁,无废弃物残留,确保不造成任何污染。所收集的废旧物资须按照国家法律的相关规定进行处置,不得造成环境危害及其他对社会公众的伤害。
范围:本招标项目划分为1个标段,本次招标为其中的:
(001)山东肥城海晶盐化有限公司废旧物资处置变卖项目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标段(包):(C1200005118000633)山东肥城海晶盐化有限公司废旧物资处置变卖项目
该标段(包)中投标人资格能力要求:(1)投标人是响应招标、已在招标机构处领购招标文件并参加投标竞争的法人或其他组织。任何未在招标机构处领购招标文件的法人均不得参加投标。(2)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不得参加投标。(3)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招标项目包投标。(4)投标人应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的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不允许联合体投标。投标人须提供加盖投标人公章的有效期内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资格声明"(格式见第六章)。(5)投标人必须具备在有效期内的再生资源回收经营资质;(6)投标人须具有良好的银行资信,企业财务状况良好,具备履约能力,无不良经营行为,须提供加盖公章的截止开标日前三个月内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或加盖事务所公章的2022年或2023年年度财务审计报告复印件,并须提供会计师事务所营业执照、执业证书复印件,并加盖投标人公章;(7)投标人应为有效存续的法人组织,须提供开标前三个月任意一个月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证明(复印件),和依法缴纳税收的相关证明,并加盖投标人公章。(8)投标人应具有良好的社会信誉,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未涉及影响本项目执行能力的诉讼案件;提供"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网站(http://www.gsxt.gov.cn/index.html)、"信用中国"网站和"中国裁判文书网"网站(www.wenshu.court.gov.cn)信息查询记录截图并加盖公章。投标人的投标代表需具有加盖投标人公章的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格式见第五章)和该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证明(身份证复印件)、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及被授权人的身份证明(身份证),且被授权人须为投标人的正式员工,须提供社保缴费证明;如负责本次投标的代表为该公司的法定代表人,须提供加盖投标人公章的有效的该公司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和该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证明(身份证复印件)。
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2024年06月24日09时00分---2024年07月01日17时00分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
递交截止时间:2024年07月15日09时3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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