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招标条件
栾川县庙子镇东沟宿集项目土建工程(项目代码:2309-410324-04-01-688502)已由相关部门批准,具备招标条件。受洛阳伏牛山文化旅游发展有限公司的委托,就栾川县庙子镇东沟宿集项目土建工程(项目代码:2309-410324-04-01-688502)进行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1、项目名称:栾川县庙子镇东沟宿集项目土建工程(项目代码:2309-410324-04-01-688502)
2、项目编号:栾川工施招标(2024)0176号
3、项目概况:项目建设用地12316.79平方米,总建筑面积12488.03平方米,建设内容为:场地平整、挡土墙、配套住宿、接待、餐饮等。
4、建设地点:栾川县庙子镇桃园村
5、招标范围:本招标项目所有施工图纸、答疑(如有)及工程量清单范围内的全部内容;
6、资金来源:乡村振兴衔接资金+企业自筹;
7、最高投标限价(预算控制金额):29640623.95元。
8、计划工期: 150 日历天;
9、质量目标:符合国家质量验收备案标准;
10、安全目标:杜绝重伤、死亡事故;
11、文明工地目标:市级文明工地标准;
12、扬尘防治目标:做到“七个 100%,八个必须”;
13、标段划分:本项目共划分一个标段。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1、投标人须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企业资格要求: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独立的法人资格,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具有国家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3、项目经理资格要求:投标人拟派项目经理须具备建筑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为投标人在职正式员工,与任职单位签订了劳动合同,任职单位为其缴纳任意连续三个月的社保证明(投标人须在投标文件中提供劳动合同、社保部门盖章出具的单位为拟派人员缴纳社保的证明文件或者单位为拟派人员在社保部门官方网站下载的带有社保机构印章的证明材料,查询日期为公告发布之后至投标截止时间前);且未担任其他在施建设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须出具加盖单位公章的书面承诺);
4、技术负责人:投标人拟派技术负责人须具有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证书,并提供与本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及本单位为其缴纳的任意连续三个月的社保证明(至少应包括养老保险证明);
5、企业业绩:投标人2021年1月1日以来须具有至少一项类似项目施工业绩;(投标文件中须附以上证件的原件扫描件)
6、根据《河南省全面推行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工作实施方案》(豫政办〔2021〕2号)文件,投标人须按照规定提供“信用承诺函”,招标人有权在签订合同前要求中标人提供相关证明材料以核实中标单位承诺事项的真实性,投标时不再需要提供以下证明材料:
(1)符合国家相关规定的财务状况报告;
(2)依法缴纳税收的证明材料;
(3)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材料;
(4)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
(5)参加招标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证明材料;
(6)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税收违法黑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证明材料。
7、外省企业进豫承揽业务的,应在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按规定报送企业基本信息。(外省企业须在投标文件中附加盖单位公章的网页截图。)
8、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单位,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招标活动;
9、本次招标实行资格后审,资格审查的具体要求见招标文件,资格后审不合格的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将按废标处理;
10、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1、请于2024年06月28日至2024年07月04日24:00,下载招标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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