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名称:高青县人民检察院食堂外包服务项目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36万元。
采购需求:本项目共分1个包,高青县人民检察院食堂外包服务项目主要根据采购人要求负责职工餐的食材购买、制作、加工服务,满足采购人的用餐需要,在服务中应做到人员分工明确,责任到岗、责任到人,保证用餐时间及就餐品质,做到用餐安全、用餐按时。
合同履行期限:服务期限1年。服务期满1年后,采购人根据供应商的服务满意度、后期服务及承诺等,决定是否与成交供应商续签合同。如供应商履行合同较好,合同期满一年后经采购人同意后可续签合同,续签时间不超过2年,合同一年一签。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支持节能环保、落实中小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等政府采购政策,本项目不专门面向中小企业;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1)具备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
(2)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且应为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中国政府采购网、渠道信用记录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
三、获取采购文件
1.时间:截止到2024年7月7日9:00前(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2.售价:200元/套,售后不退。
四、响应文件提交
1.时间:2024年7月8日9时00分(北京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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