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YNRY-PEZY-2024-018 项目名称:勐大镇文来村民族团结进步示范项目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万元):******** 最高限价(万元):******** 采购需求:购置烘干机1台;上料台1座;送风风机1台;传动电机2台;出****网面1套;热风炉1座;排湿风机4台;引烟机1台;回风风机1台;循环风机8台;送料电机1台;风阀4个;回风管道1套;回风支架1套;链条1条;框架材质1套;保湿板1块;杀青机1台;清洗机1台;提升机1台;控制箱1座;包装机1台;新建配套仓储用房170平方米;混凝土地板********立方米;照明设施70盏;挡墙300立方米。 合同履行期限:45日在天 本项目(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非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采购项目。投标供应商属于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单位的,报价给予5%的扣除,用扣除后的报价参与评审。(1)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和《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财库〔2022〕19号)要求,投标供应商如符合标准的,应予以声明,未提供声明函者不予认定。(2)根据《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的要求,监狱和戒毒企业(以下简称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须提供由省级以上管理部门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否则不予认定)。(3)根据《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的规定,属于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视同小型、微型企业(须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否则不予认定)。(4)本项目的根据《国民经济行业分类》属于建筑业。企业划型标准根据《关于中小企业化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执行。;(1)勐大镇文来村民族团结进步示范项目:小微企业价格扣除优惠比例:5%、大中企业与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评审优惠比例:2%、大中企业向小微企业合同分包评审优惠比例:2%;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1)供应商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具备有效安全生产许可证;当前未被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取消投标资格;投标人应具备承担本项目施工的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资质条件(提供承诺函)。(2)项目负责人(项目经理)资格:具有建筑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和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未担任其他在建建设工程项目的项目负责人,且在今后实施过程中未得到招标人同意不允许作更换,并不得兼任其他项目的管理人员。(提供承诺书)。(3)技术负责人:技术负责人具有相关专业技术职称,提供技术负责人职称证、身份证等相关证件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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