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盐城市第三人民医院南院二期附属机械停车设备采购公告
日期:2024-06-27 收藏项目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名称:盐城市第三人民医院南院二期附属机械停车设备采购项目

预算金额:1900.000000万元

最高限价(如有):

本项目设定最高限价,最高限价为1578.29万元。

采购需求:

盐城市第三人民医院南院二期附属机械停车设备采购,11层20车位轿车型垂直循环类机械式停车设备6组;9层16车位SUV型垂直循环类机械式停车设备6组;主要采购内容含机械停车设备、停车管理系统等采购安装及服务,具体详见招标文件项目需求。

合同履行期限:

中标后120日内全部货物送货到现场并安装调试,质保期:5年。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接受联合体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一)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1.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自然人的身份证明。

2.上一年度的财务状况报告(成立不满一年不需提供)。

3.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

4.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书面声明。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三)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1、供应商须同时具备1.1和1.2项资质。

1.1供应商须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制造许可证(起重机械)》(机械式停车设备)及《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装改造维修许可证(起重机械)》(机械式停车设备)或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生产许可证》(起重机械制造(含安装、修理、改造)机械式停车设备)。

1.2供应商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钢结构工程专业承包三级或以上施工资质,并具有效的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

2、项目总负责人从本工程投标文件递交截止之日起必须满足下列条件:项目总负责人必须是联合体牵头单位正式职工,投标时须提供近3个月中的任意一个月社会养老保险证明。

3、联合体成员的项目负责人从本工程投标文件递交截止之日起必须满足下列条件:联合体成员的项目负责人必须是投标人本单位正式职工,具有建筑工程专业的二级及以上建造师注册证书,并已取得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类)证书。

备注:投标人组建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牵头单位须具备1.1项资质。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

2024年06月28日至2024年07月05日,每天上午08:00-12:00,下午14:30-18: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售价:1.00元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

2024-07-19 15:00 (北京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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