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 项目名称:中国国际货运航空股份有限公司北京货站场区封闭设备采购项目
3. 招标内容:北京货站场区封闭设备采购。详见招标文件第四章 技术规格及要求。
4. 投标人资格要求:
4.1 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和北京市的有关法律、法规、规章,满足国家法律法规及相关行业规定中对合格投标人的要求,并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4.2 投标人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注册,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
4.3 投标人必须是所投车辆识别抬杆(含摄像头)的制造商或代理商。如果投标人是代理商,须提供制造商出具的授权书(格式自拟,如提供原件须加盖制造商公章,如提供复印件还须加盖投标人公章)。同一制造商和其授权的代理商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投标;
4.4 投标人须提供2021至2023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年度审计报告(须盖有审计单位公章,并且包括审计报告和财务报表两部分的报告,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如无法提供2023年度审计报告须说明原因并提供2023年财务报表并加盖投标人公章;
4.5 投标人应提供所属时间为2023年5月至2024年4月期间的任意连续三个月的完税证明(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
4.6 本项目不接受投标人在过去三年内出现以下任一情况:
a) 因安全生产事故责任受到行政处罚的;
b) 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或纳税信用级别评定为D级的;
c) 纳入工商经营异常名录、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或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
(投标人须提供承诺书并加盖投标人公章,承诺其不存在上述情况。一经发现与承诺事实不符,取消中标资格并加入招标人供应商黑名单,五年内不再予以录用)
4.7 存在下列情况的投标人,招标人有权拒绝其投标:
a) 进入过中国航空集团公司供应商黑名单目录或中国航空集团公司禁止交易企业名单目录的;
b) 进入过中国国际货运航空股份有限公司供应商黑名单目录的;
c) 以往在中国国际货运航空股份有限公司项目中标后,由于中标方责任而未签订或未履行合同的。
4.8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5. 购买招标文件的时间:2024年6月28日至2024年7月4日(节假日除外),上午9:00至11:00;下午13:00至16:00(北京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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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陈思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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