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子显示屏采购项目(二次招标)的潜在投标人应下载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4年7月8日下午15时0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二、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编号:(请登录)
2.项目名称:电子显示屏采购项目(二次招标)
3.预算金额:人民币伍拾伍万元整(¥550,000.00)
4.最高限价:人民币伍拾伍万元整(¥550,000.00)
5.采购需求:采购电子显示屏一批,详细技术要求详见用户需求书。
6.交货期:合同签定后 10 天(日历日)内,交货期是指所有货物运抵现场安装调试完毕后交付用户验收的日期。其中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颁布的《特种设备目录》中的设备必须按规定办理注册登记。
三、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包括但不限于:
(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独立法人或依法注册的分支机构,分支机构参与投标的须提供总公司出具的愿为其参与本项目投标以及履约等行为承担民事责任的承诺函(格式自拟),且同一家总公司只能授权一家分支机构参与投标,且总公司不能与下属的分支机构同时参与投标(如为总公司参与投标的,提供总公司《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如为分支机构参与投标,提供总公司和分支机构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及《承诺函》加盖公章,原件备查);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3)投标人及其法定代表人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投标人成立不足三年的可从成立之日起算),在经营活动中无重大违法记录、无行贿犯罪记录、无串通投标、弄虚作假不良行为记录被暂停投标资格期间的情况(由投标人在《政府采购投标及履约承诺函》中作出声明);
(4)投标人及其法定代表人于前三年内(投标人成立不足三年的可从成立之日起算)无因违反建设工程法律、法规规定而受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红色警示并正在红色警示期间的情况(由投标人在《政府采购投标及履约承诺函》中作出声明);……
(6)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供应商不得参与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由投标人在《政府采购投标及履约承诺函》中作出声明);
(7)为此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此项目的其他招标采购活动(由投标人在《政府采购投标及履约承诺函》中作出声明);
(8)不存在《深圳市财政局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信息管理办法》(深财规〔2023〕3 号)列明的严重违法失信行为(由供应商在《政府采购投标及履约承诺函》)中作出声明);
(9)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不属于专门面向特定企业(单位)的采购项目。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1)本项目不接受进口产品参与投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不允许分包、转包。
四、获取招标文件
1.时间:2024年6月27日至2024年7月4日17时(北京时间)。
本招标项目仅供 正式会员查阅,您的权限不能浏览详细信息,请点击注册/登录,请联系工作人员办理入网升级。
联系人:陈思颖
电话:010-82656698
手机:15801679990 (欢迎拨打手机/微信同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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