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桑田科学岛科创中心(DK20230478地块、DK20240047地块)项目土建及安装工程(第3次)招标公告
日期:2024-06-27 收藏项目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淮安市黄河驾校地块住宅项目已由淮安市政务服务管理办公室以淮政务投资复〔2024﹞11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淮安市城市资产经营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自筹(资金来源),项目出资比例为100%。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淮安市黄河驾校地块住宅项目房地产开发全过程代建及工程总承包进行公开招标,特邀请有兴趣的潜在投标人参加投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

2.1.1建设地点:位于淮安市清江浦区古淮河南岸,大同路北侧,合肥路(规划)西侧。

2.1.2建设规模:总用地面积139814.6平方米,总建筑面积约24万平方米,其中地上约14万平方米,地下约10万平方米(其中人防建筑面积约 16000平方米,非人防建筑面积约84000平方米)。

2.1.3合同估算价:约13.8亿元。

2.1.4工期要求:967日历天。

2.1.5 其他: 质量要求合格。

2.2招标范围:本项目全过程代建及工程总承包工作,包括项目建设过程中涉及本项目房地产开发手续办理及协调、工程技术咨询、项目管理、设计实施及管理、勘察实施及管理(详勘)、采购实施及管理、施工实施及管理、质量保修、绿化养护等实施、管理及资料整理工作,以及工程综合验收后的产权登记办理移交,直至质量缺陷期满结束,具体详见招标文件相关内容。

不包含在合同范围内的工作:房产及车位的销售、征地拆迁、监理、工程检测、造价咨询(指全过程跟踪审核、竣工结算审核)、文物勘探、土壤污染状况调查、物业管理服务、房产交易相关税费缴纳、政府明确需发包人缴纳的行政事业性和政府性基金征收费用等工作;除上述内容外其余内容均包含在本次招标范围之内,具体详见招标文件相关内容。

招标人保留因政府政策性调整或规划调整等原因对上述所列招标内容作调整的权利,中标人须无条件服从招标人的调整。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投标人资质等级及范围:投标人应当同时具备下列 3.1.1、3.1.2 和 3.1.3 项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全过程代建开发能力。

3.1.1 代建资格:投标人经营范围须包括房地产开发。

3.1.2 设计资格:投标人须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工程设计综合资质甲级或建筑行业甲级资质及以上或建筑行业(建筑工程专业)甲级资质及以上。

3.1.3 施工资格:投标人须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及以上资质,并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取得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在有效期内),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施工总承包能力。

3.2 投标人拟派代建项目负责人、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应当具备下列资格条件:

3.2.1拟派工程代建项目负责人应当具备:工程建设类高级专业技术职称。

3.2.2拟派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应当具备下列资格条件之一:

①国家一级注册建筑师执业资格;②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执业资格;③建筑工程专业一级建造师执业资格(同时具有《建筑施工企业总承包项目经理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 类)证书);④建筑工程专业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⑤工程建设类高级专业技术职称。

且必须满足下列条件:

(1)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

①同时在两个及以上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或交纳社会保险;

②将本人执(职)业资格证书同时注册在两个及以上单位。

(2)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工程项目担任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施工项目负责人。

(3)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无行贿犯罪行为记录;或有行贿犯罪行为记录,但自记录之日起已超过5年的。

3.2.3代建项目负责人、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不可兼任。

3.3 投标人拟派代建项目负责人、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应具备其他要求:

3.3.1.1 代建项目负责人承担过类似工程:

代建项目负责人业绩:2019年5月1日以来,拟派项目负责人承担过单项合同建筑面积10万平方米及以上的房屋代建项目或房屋建筑开发项目。

3.3.1.2 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承担过具有以下类似工程业绩之一:

(1)工程总承包业绩:2019年5月1日以来,拟派的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承担过单项合同建筑面积10万平方米及以上的工程总承包住宅业绩。

(2)施工业绩:2019年5月1日以来,拟派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承担过单项合同建筑面积10万平方米及以上住宅施工业绩。

(3)设计业绩:2019年5月1日以来,拟派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承担过单项合同建筑面积10万平方米及以上的住宅设计业绩。

3.3.1.2申请人承担过类似工程/;

类似工程认定标准:/。

□3.3.2自      年   月   日以来,投标人和拟派总承包项目经理没有因串通投标、弄虚作假、以他人名义投标、骗取中标、转包、违法分包等违法行为受到建设等有关部门行政处罚的;

□3.3.3自      年   月   日以来,投标人没有无正当理由放弃中标资格(不含总承包项目经理多投多中后放弃)、不与招标人订立合同、拒不提供履约担保情形的;

□3.3.4自      年   月   日以来,投标人没有因拖欠工人工资被招标项目所在地省、市、县(市、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通报批评的;

□3.3.5自      年   月   日以来,投标人或者拟派总承包项目经理在招标人之前的工程中没有履约评价不合格的,履约评价不合格的名单如下:

3.4 拟派的代建项目负责人、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和授权委托代理人必须是与投标人签订劳动合同的正式职工,资格审查时提供有效的劳动合同和投标截止日期前近期投标人为其缴纳的由社保部门出具的养老保险缴费证明。

3.5 根据《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开展建筑业企业资质动态监管工作的公告》(〔2018〕第6号)、《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建筑业企业资质动态监管不合格企业参加招投标相关事宜的复函》(苏建函建管〔2019〕233 号),投标人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当日,建筑业企业资质动态监管结果显示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人资质的核查结果为不达标的,将作为资格审查不通过处理。(企业动态资质查询信息以江苏省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一体化平台发布的信息为准)

3.6 投标人本次投标拟派的施工现场关键岗位人员应符合《淮安市建设工程施工现场关键岗位人员配备和在岗履职管理办法(试行)》(淮住建规〔2022〕4号)相关要求,拟派关键岗位人员不得同时在其他建设工程项目中任职。

3.7 投标人须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能力,取得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并在有效期内。

3.8 企业未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者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

3.9 企业没有因骗取中标或者严重违约以及发生重大工程质量、安全生产事故等违法违规问题,被有关部门暂停投标资格并在暂停期内的。

3.10 投标文件中的重要内容没有失实或者弄虚作假。

3.11 对本工程不转包、违法分包承诺;

3.12 投标人不得在近两年内(截止到投标截止日期)因违反招标投标规定受到行政处罚(包括但不限于串通投标、挂靠、弄虚作假、以他人名义投标、骗取中标、转包、违法分包)受到行政处罚的, 行政处罚日期以行政处罚决定文件日期为准。

3.13投标人不得有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3项规定的情形。

3.14 本次招标 □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接受联合体投标。

(1)采用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2项的规定。

(2)如为联合体投标,联合体单位最多不超过四个,且联合体的牵头人必须为代建单位,代建项目负责人必须由牵头人提供。

(3)如联合体中标后,其成员不得变更。

注:本工程严格执行《关于在公共资源交易领域的招标投标活动中建立对失信被执行人联合惩戒的实施意见》(苏信用办(2018)23 号)。在评标阶段,投标人正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评标委员会不得推荐该投标人为中标候选人;在中标候选人公示至发出中标通知书的期间,公示的中标候选人正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招标人将取消其中标资格,并重新确定中标人;招标人确定正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投标人为中标人的,中标结果无效。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以“信用中国”和“信用江苏”公布为准,惩戒期限自网站上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信息中载明的发布时间开始,直至撤销或更正信息中载明的发布时间的期间。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招标文件获取时间为:2024年6月28日至2024年7月29日;

4.2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2024年7月30日上午9时3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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