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招标条件
本招标为栾川龙兴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年产20000吨高性能钼材料项目(一期)钼铁、焙烧设备采购(二次),已由相关部门批准,项目业主为栾川龙兴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欢迎符合条件的投标人参加投标。
二、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1、项目名称:栾川龙兴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年产20000吨高性能钼材料项目(一期)钼铁、焙烧设备采购(二次)
2、招标编号:洛直
3、资金来源:自筹资金
4、项目概况:本项目为栾川龙兴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年产20000吨高性能钼材料项目(一期)钼铁、焙烧设备采购,本次设备采购内容包括钼铁系统、渣选铁系统、焙烧系统以及配套的公用辅助系统等。
5、招标范围:钼铁系统、渣选铁系统及2台φ3*55焙烧系统的采购及安装;其中;焙烧系统用于焙烧生产车间工业氧化钼的生产。工业氧化钼生产包括自动上料干燥系统,烟尘灰回料系统,焙烧系统,成品冷却、破碎系统,涉及系统所有设备、设备电气、控制所有设备及安装;
钼铁系统、渣选铁系统用于钼铁的生产,从原辅料配料至破碎筛分出合格产品、冶炼烟气从点火至排气筒、钼铁渣处理至返料等,包括配料、输送、混料、熔炼(平车、沙箱、炉筒、支架等)、烟气收集及收尘系统、破碎筛分系统、制样、空压机系统、渣选铁系统等,配料系统,平车系统、破碎系统,涉及系统所有的设备、设备电气、控制供货及安装。
6、交货期:总交货期(指到货安装调试完成并通过验收)自合同签订之日起170日历天,根据项目进展情况分批次、分阶段依次交货。
7、交货地点:按照招标人要求送货至招标人指定施工现场(含施工现场卸货)。
8、质量要求:符合国家现行规范和标准要求,达到合格标准。
9、安全要求:保证不因产品质量原因发生安全事故及保证安装过程中不发生人身伤亡事故,零伤亡。
10、质保期:设备终验收合格后不低于12个月;
11、本项目共划分为1个标段。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1、投标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投标文件须提供以上证件扫描件,并加盖单位公章。)
2、投标人提供参加招标活动前三年内企业未发生过重大或重大以上安全环保、质量管理、机械等事故事件的书面声明,格式自拟。
3、根据《河南省全面推行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工作实施方案》(豫政办〔2021〕2号)文件,投标人须按照规定提供“信用承诺函”,招标人有权在签订合同前要求中标人提供相关证明材料以核实中标单位承诺事项的真实性,投标时不再需要提供以下证明材料:
(1)符合国家相关规定的财务状况报告;
(2)依法缴纳税收的证明材料;
(3)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材料;
(4)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
(5)参加招标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证明材料;
(6)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税收违法黑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证明材料。
4、投标人的单位负责人或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与本项目的投标;如出现同时投标的情况,以最先获取招标文件的投标人为准。
5、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6、本次招标实行资格后审,资格审查的具体要求见招标文件。资格审查不合格的投标人投标文件将按无效标处理。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请于2024年06月28日至2024年07月04日24:00,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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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程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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