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名称:佛山市颐养院食堂食材配送项目(第2次)
采购需求:(包括但不限于标的的名称、数量、简要技术需求或服务要求等)
1、标的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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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购内容 |
最高限价单价 |
最高限价总价 |
服务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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粮油调料类采购 |
人民币148万元/年 |
人民币148万元 |
自合同签订之日起1年或合同金额达到采购包预算金额,以先到者为准 |
2、标的数量:1项
3、简要技术需求或服务要求:详细内容和需求详见《公开招标文件》第五章《用户需求书》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 .供应商应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提供下列材料: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有效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或其他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的有效证照)扫描件,如供应商为自然人的需提供自然人身份证明扫描件。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财务会计制度情况,须提供下列任一项证明材料:①2023年度的财务报告或2024年1月(含本月)至投标截止时间止任意一个月的财务报表(资产负债表、利润表和现金流量表)扫描件;②基本开户银行出具2024年1月(含本月)至投标截止时间止任意一个月的资信证明,如资信证明不能体现基本开户账户的,应另附开户许可证。无开户许可证的,可提供由银行开具的《基本存款账户信息》(公户账户主档)或其他相关证明资料,以上文件均需加盖银行印章;③提供《供应商资格信用承诺函》。
3)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须提供下列任一项证明材料:①2024年1月(含本月)至投标截止时间止任意一个月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如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提供相应证明材料;②提供《供应商资格信用承诺函》。
4)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书面声明(提供《投标人资格声明函》)。
5)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供应商资格信用承诺函》。重大违法记录,是指供应商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扣除结算款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扣除结算款等行政扣除结算款。(对于“较大数额扣除结算款”,根据《财政部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九条第一款“较大数额扣除结算款”具体适用问题的意见》(财库〔2022〕3号),明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九条第一款规定的“较大数额扣除结算款”认定为200万元以上的扣除结算款,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务院有关部门明确规定相关领域“较大数额扣除结算款”标准高于200万元的,从其规定)。
2.本项目特定的资格要求:
(1)供应商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记录失信被执行人或税收违法黑名单”记录名单;
(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本采购项目投标。为本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与本项目投标。(提供《投标人资格声明函》)。
(3)具有有效的《食品流通许可证》或《食品经营许可证》(若已申请“一照通”的投标单位,则提供营业执照上的食品经营许可信息)。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 2024年6月27日至 2024年7月4日(提供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不得少于5个工作日),每天上午08:30 至 12:00 ,下午14:00 至 17:30 (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
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2024年7月18日 09 点 30 分(北京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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