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采购项目名称:2号楼广场排污及雨水管道铺设工程
三、采购项目预算金额:人民币700,000.00元
四、采购项目内容及需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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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采购内容 |
数量(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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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2号楼广场排污及雨水管道铺设工程 |
1 |
详细技术要求及需求请参阅磋商文件中采购项目内容。
五、供应商资格:
1、供应商应具备《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2、供应商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机构,提供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公章。
3、供应商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有效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或以上资质。
4、供应商须持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5、供应商应有良好信誉,且在佛山市建筑诚信评价体系管理平台中办理登记并获得对应行业的建筑行业诚信档案,考评等级为D级或以上且状态显示为“正常”。
6、本工程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7、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公司,不得在本次招标时同时投标,采购人只接受先递交投标文件的供应商。
8、参加磋商的供应商代表必须是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
9、供应商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记录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或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未处于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中的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间。(以供应商打印于公告发布至投标截止日在“信用中国”网站及中国政府采购网查询结果为准,如相关失信记录已失效,供应商需提供相关证明资料)。
10、供应商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整体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供应商须为符合划分标准的中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该中小微企业须符合本项目采购标的对应行业(本项目行业为:建筑业)的政策划分标准(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微企业)。中小微企业以供应商填写的《中小企业声明函》(见响应文件格式)为判定标准,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以供应商填写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见响应文件格式)为判定标准,监狱企业须供应商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否则不予认定。
六、符合资格的供应商应当在2024年6月 26日至2024年7月3日期间(办公时间上午8:30-12:00,下午2:00-5:30内,法定节假日除外)(请登录)报名,文件售价:人民币200元/套,售后不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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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程姣
电话:010-536059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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