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红海湾经济开发区人民医院(新院区)设施设备配套采购项目招标公告 - 采购与招标网权威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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红海湾经济开发区人民医院(新院区)设施设备配套采购项目招标公告
日期:2024-06-26 收藏项目
一、采购项目编号:PZC

二、采购项目名称:红海湾经济开发区人民医院(新院区)设施设备配套采购项目

三、采购预算:人民币柒拾万捌仟零贰拾贰元柒角陆分(¥708022.76元)

四、项目数量:1批

五、项目内容及需求:详见磋商文件第二部分“采购项目内容”

六、供应商资格要求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具有企事业法人资格的机构或其他组织(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副本或事业法人登记证等相关证明文件复印件);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财务状况报表或基本开户行出具的资信证明);

3.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近期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如依法免税或不需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提供相应证明材料);

4.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须提供书面声明函);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须提供书面声明函);

6.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须提供书面声明函);

7.供应商须具有《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或《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

8.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9.供应商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记录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或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不处于“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中的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间。(以采购代理机构于投标截止日当天在“信用中国”网站及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查询结果为准,如相关失信记录已失效,供应商需提供相关证明资料)。

供应商须提供加盖公章的三证合一营业执照复印件(或营业执照复印件、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税务登记证复印件)、《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或《医疗经营许可证》或医疗器械备案凭证复印件、法人证明书原件、法人身份证复印件、法人授权委托书原件、授权代表身份证复印件现场购买磋商文件。(以上资料一式二份,除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外其余证件原件现场备查)

七、符合资格的供应商应当在2024年6月27日至2024年7月3日期间(上午08:30至12:00,下午14:00至17:30,法定节假日除外)购买磋商文件,磋商文件每套售价200元(人民币),售后不退。

八、磋商截止时间:2024年7月8日14时30分(注:14:00开始受理响应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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