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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八师一二一团炮台镇新农贸市场、步行街暖气及自来水、消防管道改造项目招标公告
日期:2024-06-26 收藏项目
1、项目名称:第八师一二一团炮台镇新农贸市场、步行街暖气及自来水、消防管道改造项目

2、项目编号:YCB

3、招标内容及要求

采购内容

预算金额(元)

最高限价(元)

第八师一二一团炮台镇新农贸市场、步行街暖气及自来水、消防管道改造项目

371071.00

371071.00

预算合计(元)/最高限价合计(元)

371071.00

371071.00

4、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1)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文);(2)财政部、生态环境部《关于印发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8号文);(3)财政部、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9号文);(4)市场监管总局《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发布参与实施政府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机构名录的公告》(2019年第16号);(5)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6)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文);(7)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库〔2020〕46号);(8)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财库[2022]19号);(9)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财政厅、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政局《关于落实好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发展的通知》(新财购[2022]22号)。

5、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5.1 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

5.2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1)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投标供应商须具备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含三级),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项目负责人须具备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建造师执业资格,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且未担任其他在建建设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

(2)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不再执行价格评审优惠的扶持政策,参与投标的供应商须出具《中小企业声明函》;

(3)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4)除单一来源采购项目外,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

5.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6、投标报名及招标文件的获取

6.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2024年 6月27日至 2024年7月3日止,每日上午 10:00 时至13:30时,下午16:00时至19:30时(北京时间),报名并购买招标文件。

6.2 招标文件每套售价200元,售后不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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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张培
电话:010-53658120
手机:13718359801 (欢迎拨打手机/微信同号)
邮箱:zhangpei@zbytb.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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