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招标编号:(请登录)
三、招标内容:
首批采购国芯智能柜台数量为455台(穿高柜式259台,大堂式196台),具体内容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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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号 |
设备名称 |
单台设备含税限价 (万元/台) |
首批采购数量(台) |
2024年预估采购数量(台) |
2025年预估采购数量(台) |
本项目预估采购总数量(台) |
中标供应商数量 |
中标比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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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国芯智能柜台 (穿高柜式) |
18 |
259 |
578 |
1118 |
1955 |
2 |
6:4 |
|
2 |
国芯智能柜台 (大堂式) |
16 |
196 |
467 |
935 |
1598 |
2 |
6:4 |
(详见招标文件第五章《技术(服务)规范》)。
注:
(1) 本次采购为“框架协议+订单”供应形式,有效期2年。招标人不承诺具体采购数量,最终采购数量以实际发生为准。
(2) 投标人须以“包”为单位参加本项目的投标,并以“包”为单位提供投标文件。
四、投标人资格条件:
(一)投标人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港澳台除外)依法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有能力为本项目提供货物和服务的单位;
(二)投标人必须遵守国家相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具有良好的信誉和诚实的商业道德;被“信用中国”网站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被中国邮政集团有限公司列入黑名单且在有效期内的供应商,均无资格参加本项目的采购活动;
(三)企业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同一包的投标;
(四)与邮政无投资关系且存在以下情况的,不得参加采购活动:邮政领导人员及其亲属和其他特定关系人、邮政员工持股(限非上市公司),以个人身份(组织委派的除外)担任法人、董事长、总经理、监事的企业,以及邮政所属工会或员工集体出资成立的企业;
(五)投标人应为拟投标产品的制造商;
(六)须具有 2018 年至今,智能柜台或同类设备(ATM、CRS、STM、ITM以及同业所使用的具备上述四类设备功能的金融机具)在邮政系统(含邮储银行)、中国银行、中国工商银行、中国建设银行、中国农业银行、交通银行六个单位或全国性股份制银行及其分支机构任意一家中标或入围的通知书等相关证明材料,且中标或入围产品2018年至今有实际供货数量,提供合同复印件等证明材料;
(七)投标人须满足技术规范书中的“*”号条款;
(八)投标人所投标产品须参加招标人组织的测试;
(九)投标人的投标报价不得高于本项目包1国芯智能柜台(穿高柜式)单台设备含税人民币18万元的限价;包2国芯智能柜台(大堂式)单台设备含税人民币16万元的限价;
(十)本项目不允许转包、分包,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十一)投标人必须获取本项目招标文件,否则无资格参加本项目。
注:投标人须按照“第四章 投标文件格式”的要求提供上述资格要求的有效证明材料,否则,其投标将被否决。
五、购买采购文件的时间:
时间:2024年6月27日至2024年7月2日,每天9:00-11:30,13:30-16:30(国家法定节假日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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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方婷
电话:010-53341173
手机:13011091135 (欢迎拨打手机/微信同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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