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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荡镇陈林公墓(西侧)土地平整土方项目招标公告
日期:2024-06-27 收藏项目

射阳县长荡镇人民政府拟实施长荡镇陈林公墓(西侧)土地平整土方项目。该工程项目资金来源为镇财政资金。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根据工程招投标有关规定,采用公开招标方式,择优确定该项工程施工承包人。

一、招标人:射阳县长荡镇人民政府。

二、工程概况

1、项目名称:长荡镇陈林公墓(西侧)土地平整土方项目。

2、项目地点:射阳县长荡镇境内。

3、工程内容:本工程主要为长荡镇陈林公墓(西侧)土地平整土方项目,(具体以招标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及图纸为准。)

4、标段划分:本工程共一个标段。

5、招标范围:工程量清单及施工现场条件范围内的全部工程。

6、招标控制价(投标最高限价):130455.07元。

7、承包方式:包工包料。

8、资金来源:镇财政资金,已落实。

9、计划开工时间:2024年07月。

10、工期:10日历天。

11、质量要求: 合格。

三、参加投标的主要资格条件

1、资质条件

(1)具备独立法人资格。

(2)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定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

(3)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2、财务要求:投标人应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能力,未处于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

3、业绩要求:无。

4、信誉要求:

(1)在江苏省范围内投标人没有被县级及以上有关部门暂停招投标或市场准入资格且在暂停期内。

(2)招投标相关单位及个人在招投标活动中存在失信行为的,被行政主管部门在“江苏省建设工程招标网”、“盐城市公共资源交易网”、“射阳县人民政府网”上公布,且在公示期间,本项目的招标人拒绝其投标。

(3)投标人的失信被执行人信息在“信用中国”、“信用江苏”网站上被公布的,自载明的发布之日开始,直至撤销或者更正信息中载明的发布时间的期间,本项目的招标人拒绝其投标,资格审查不予通过,不得被确定为中标候选人、中标人。在一次招投标活动中,资格预审申请人、投标人或者中标候选人因正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导致其资格预审不通过或者被取消中标候选人资格、中标人资格的,不因其之后失信信息被撤销或更正而改变已经作出的决定。

(4)投标人因欠薪行为被列入失信名单的,射阳县境内项目拒绝其投标。

5、项目负责人资格和等级:投标项目负责人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建造师注册证书,具有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类)。

6、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7、其他要求:

(1)项目负责人从本工程投标文件递交截止之日起必须满足下列条件:

①项目负责人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特指以下三种情形:

1)同时在两个及以上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或交纳社会保险;

2)将本人执(职)业资格证书同时注册在两个及以上单位;

3)项目负责人担任其他公司法定代表人。

②项目负责人是非变更后无在建工程,或项目负责人是变更后无在建工程(必须原合同工期已满且变更备案之日已满6个月),或因非承包方原因致使工程项目停工或因故不能按期开工、且已办理了项目负责人解锁手续,或项目负责人有在建工程,但该在建工程与本次招标的工程属于同一工程项目、同一项目批文、同一施工地点分段发包或分期施工的情况且总的工程规模在项目负责人执业范围之内。

项目负责人无在建工程指项目负责人不得同时在其他建设工程项目中担任关键岗位人员,不在本项目兼任本项目的其它岗位。

在建工程处于中标结果公告(直接发包的项目以网上合同备案为准)到合同约定的工程全部完成且竣工验收合格期间的工程。竣工验收证明是指由建设单位(或监理)组织工程建设各方验收合格,并签署相应的单位工程质量竣工验收记录或者分部工程质量验收记录等验收文件。

(2)投标申请人须在“投标函”中保证项目负责人及代理人均为本单位的正式职工,并确保从本次投标截止之日当月向前1个月均已在本单位缴纳养老保险。

(3)投标人应承诺中标的项目经理,不因任何情形而更换,且出勤率不少于80%,如发生更换或出勤率少于80%,除接受招标文件约定的处罚外,自愿另行接受合同价2%的扣款。

(4)施工企业不得出借资质投标,不得转包、挂靠、非法分包施工。

①招投标期间被发现并被证实出借资质投标、串标围标、弄虚作假、买标卖标、恶意投诉,将被取消投标资格或中标资格,其行为将立即被上网公示,报行政监管机构查处,没收投标保证金并追诉其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

②中标后或合同签订后或施工期间被发现并被证实转包、挂靠、非法分包施工,将被清除出施工现场,其行为将立即被上网公示,除已交纳的履约保证金被扣除外,报行政监管机构查处,追诉其给招标人造成的其他损失。

(5)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近2年内没有因串通投标、弄虚作假、以他人名义投标、骗取中标、转包、违法分包等违法行为受到建设等有关部门行政处罚的。

(6)投标人近1年内没有无正当理由放弃中标资格(不含项目负责人多投多中后放弃)、不与招标人订立合同、拒不提供履约担保情形的。

(7)投标人近三个月内没有因拖欠工人工资被招标项目所在地省、市、县(市、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通报批评的。

(8)本工程招标人不接受投标人的企业法定代表人或企业负责人担任项目负责人。

(9)本工程招标人不接受企业退休人员担任项目负责人。

四、工程付款办法:

(1)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付至中标价的50%工程款;

(2)工程竣工验收合格满一年,按照工程审计结果付至80%的工程款(包括以前支付);

(3)工程竣工验收合格满二年且无质量问题的情况下,按照终审结果结清剩余工程款;

(4)按以上进度付款,无任何利息补偿。付款前,承包人须开具税务部门认可的增值税发票。

五、投标保证金、履约保证金

(一)投标保证金

1、投标保证金数额:2600元。

2、投标保证金交纳时间:投标截止时间前。

3、投标保证金交纳方式:现金,单独密封。

4、履约保证金:中标价×10%,中标通知书发放之日起7日内(签订施工合同之前),以现金、履约担保或者投标人基本账户开户行出具的保函汇入招标人指定账户;

5、履约保证金的退还: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退还至中标人基本账户。

六、报名时间:2024年06月27日-2024年07月04日,上午08:30-11:30时,下午14:30-17:30时(法定节假日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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