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采购项目名称:制氧设备维护保修项目-设备采购
2.项目采购编号:ZL
3.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4.采购预算价:(人民币:大写)贰拾陆万肆仟元整(¥264000.00)该资金款项来自业主自筹,出资比例为100%。
5.采购需求
5.1项目背景:制氧系统使用时限已超10年,近期经常出现漏气现象,且设备故障增多,经现场勘察后制定维修方案,须更换A机B机的4个吸附塔,更换1台氧压机底座。
5.2采购范围(内容(“标的”)):采购制氧设备的维护保修设备一批。本项目采购范围(内容(“标的”))按《国家统计局关于执行国民经济行业分类第1号修改单的通知(国统字〔2019〕66号)》行业分类划分为“C制造业--4330专用设备修理”,置换归属《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划定的“(二)工业”类别。
5.3质量要求:应响应《竞争性磋商文件》第三章“项目需求和说明”载列的所有实质性内容。
5.4质量标准:应包含但不限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广西壮族自治区、项目所在地设区市(县)“标的”所属行业行政管理部门(或其授权设立的行业协会(学会))颁布现行的技术规范(规程)要求。项目在实施过程中如遇相应管(归)口颁布“新标”的情形,按“新标”所在政策文件对应调整。
6.《项目合同》履行期限:自《项目合同》生效后60个日历日内将设备维修调试完毕由项目采购人验收合格且投入使用,设备保修期为项目经验收合格之日起1年。
7.是否接受联合体竞标:不接受。
二.竞争性磋商供应商资格要求
1.商务资格条件:竞争性磋商供应商应为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八十六号)》第二十二条规定的以下各项标准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以竞争性磋商供应商在其《响应文件》中作出的“竞争性磋商供应商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八十六号)》第二十二条规定的信用承诺”为准。
2.诚信要求:竞争性磋商供应商不得为失信(黑名单(含限消))被执行人。
◆竞争性磋商供应商为“独立法人(或事业单位)”性质的,以“信用中国(网址:https://www.creditchina.gov.cn/)”查询结果为准;
◆竞争性磋商供应商为“其他组织(或自然人)”性质的,以“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网址:http://zxgk.court.gov.cn/)”查询结果为准;(“其他组织”性质的,核验其《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载明的“经营者(负责人)”,“自然人”性质的,按其《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载明“姓名”核验)。
三.《响应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为2024年07月08日09时0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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