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招标项目招标人为中国石油工程建设有限公司北京设计分公司,该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对电站热控系统采购进行公开招标,现在邀请符合资格要求的潜在投标人参加此次投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格尔木300MW级燃机电站是青海省“十五”计划电源建设重点项目之一,位于格尔木市昆仑经济技术开发区内,电站用地8.6公顷,距市中心7公里。电站机组为两套“一拖一”的PG9171E型燃气轮机发电机组,总装机容量300MW,原设计年利用5500小时,年发电能力约16.5亿KWh,年耗天然气3.33亿M³,度电气耗为0.222M³/KWh,发电送出采用同塔双回110KV电压等级线路接入格尔木变与330KV电网联接。机组循环热效率53.60%,是西北地区已建成的单机容量最大、海拔最高、发电效率最高的燃气电站。燃气轮机电站重启需对主设备进行大修、对各系统进行全面检查和消缺、对部分设备进行消防环保改造等,主要工作量包括对燃气轮机、蒸汽轮机、余热锅炉等主系统以及燃料供应、水处理、电气、热工控制等公用系统进行维修改造。
2.2招标产品范围:电站热控系统。
2.3交货地点:青海。
2.4交货期:2024年8月20日前货交现场。
2.5技术要求:详见第五章供货要求。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投标人须为依法注册的独立法人,具备合格有效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执行“三证合一改革的投标人,无需单独提供组织机构代码证和税务登记证,只需提供加载统一代码的营业执照即可);
3.2 业绩要求:投标人近3年(2021年1月1日至今)须至少具有1项燃气-蒸汽联合循环电站的自动控制系统方面的业绩。须提供业绩证明(业绩证明至少包含以下内容:a.合同首页;b.合同签字盖章页;c.合同主要内容页;d.如控制系统已投产提供发票和竣(完)工类证明材料,如未投产则提供项目执行情况证明等;国外业绩证明需提供对应的中文译本);
3.3 投标人必须为制造商或集成商,不接受联合体和代理商投标。投标人必须具备电站综合保护装置的生产能力并需提供相关生产能力证明;
3.4 财务要求:投标人须提供2021年、2022年、2023年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财务审计报告,应包括审计报告、资产负债表、损益表、现金流量表。投标人的成立时间晚于上述规定年份的,应提供成立以来的财务报告。
3.5 信誉要求:
1)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www.gsxt.gov.cn)未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在“信用中国”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在中国裁判文书网(wenshu.court.gov.cn)未有行贿犯罪记录。
2)未被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根据《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有限公司投标人失信行为管理办法》的规定,失信积分达到8分时,暂停失信行为人投标资格半年;失信积分达到9分时,暂停失信行为人投标资格一年;失信积分达到10分时,暂停失信行为人投标资格两年。失信积分超过10分或在暂停期间再次发生失信行为的,取消投标资格三年。列入集团公司“三商”黑名单的,取消投标资格。
3.6 开标当日未被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
注:母子公司资质业绩不得互相借用。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的潜在投标人,请于2024年6月28日8时至2024年7月4日16时,下载电子招标文件。
4.2招标文件每套售价为100元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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