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抚顺石化公司石油二厂中转站车间隐患彻改工程储运厂部分用装车系统VOCS油气回收装置采购招标人为抚顺石化公司,该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油气回收装置采购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种类及规模:油气回收装置(规格详见《技术要求》)1台
技术标准:见《技术要求》
质量要求:见《技术要求》
服务要求:见《技术要求》
交货地点:抚顺石化公司物资采购中心仓库
交货期:2024年9月30日前到货。
付款方式:送货到达买方指定的收货地点并货到验收合格后凭使用单位出具的标定报告挂账当月扣除10%质保金,次月支付余款的60%现款,付款隔四个月支付40%余款,质保金待正常使用一年后,无质量问题予以退回。
3.投标人资格要求
1.投标人必须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制造企业(不接受贸易商、代理商)。具备合格有效的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三证合一仅提供营业执照)和银行开户许可证扫描件;
2.除央企及其所属单位之外,投标人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股东、主要人员相同的或存在管理、控股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项目投标
3.未被“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网站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和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未被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近三年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无行贿犯罪行为;未被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及抚顺石化公司列入黑名单。
4.在中国石油能源一号网-供应商管理-查询管理-信息查询中显示供应商状态为“暂停”、“取消”的供货商不具有投标资格;在中国石油能源一号网-综合查询-供应商查询-操作-查看-准入产品信息-产品状态中,显示本项目标的物的物资分类码(22991034)为“暂停”、“取消准入”的供货商不具有投标资格。
5.供货能力要求:2017年至今,至少提供1套采用“吸收/吸附”(不允许在此技术路线上再增加深冷/膜分离/焚烧等其他技术路线)组合工艺,处理汽油、石脑油、原油等含轻组分油气;至少提供1套采用“吸附/浅冷”组合工艺,处理柴油、芳烃等不含轻组分油气,处理规模≥500Nm3/h,并连续稳定运行至少1年以上,尾气排放满足非甲烷总烃≤60mg/Nm3;同时去除率大于等于97%。(2017年至今符合资格要求的油气回收设施的实际成功应用业绩清单,用国际单位制标出主要技术参数。以上两类业绩须具体同时包括如下①-⑥点:
①、业绩合同:(包括但不限于:使用单位名称、供货商名称、合同签订时间);
②、技术附件:(包括但不限于:处理介质、使用场合、工艺路线、装置规模、投用时间、排放指标)一般为买卖双方的技术协议(须有买卖双方签字);
③、发票;
④、投用1年(含)以上项目验收(使用报告或应用证明或评估意见或鉴定证书等有效证明);
⑤、业主委托的具有国家认可资质的第三方尾气检测报告等相关证明材料扫描件。(时间为投用1年(含)以上及2024年1月1日至今)
⑥、以上证明提供扫描件、原件备查。提供至少2名用户相关人员联系电话以便核实,否则视为无效业绩。
6.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的潜在投标人,请于2024年6月27日18时至2024年7月2日20时,下载电子招标文件。
4.2招标文件每套售价为200元人民币。
5.投标文件的递交
投标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网上开标):2024年7月18日08时30分(北京时间)。
本招标项目抚顺石化公司石油二厂中转站车间隐患彻改工程储运厂部分用装车系统VOCS油气回收装置采购招标人为抚顺石化公司,该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油气回收装置采购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种类及规模:油气回收装置(规格详见《技术要求》)1台
技术标准:见《技术要求》
质量要求:见《技术要求》
服务要求:见《技术要求》
交货地点:抚顺石化公司物资采购中心仓库
交货期:2024年9月30日前到货。
付款方式:送货到达买方指定的收货地点并货到验收合格后凭使用单位出具的标定报告挂账当月扣除10%质保金,次月支付余款的60%现款,付款隔四个月支付40%余款,质保金待正常使用一年后,无质量问题予以退回。
3.投标人资格要求
1.投标人必须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制造企业(不接受贸易商、代理商)。具备合格有效的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三证合一仅提供营业执照)和银行开户许可证扫描件;
2.除央企及其所属单位之外,投标人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股东、主要人员相同的或存在管理、控股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项目投标
3.未被“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网站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和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未被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近三年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无行贿犯罪行为;未被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及抚顺石化公司列入黑名单。
4.在中国石油能源一号网-供应商管理-查询管理-信息查询中显示供应商状态为“暂停”、“取消”的供货商不具有投标资格;在中国石油能源一号网-综合查询-供应商查询-操作-查看-准入产品信息-产品状态中,显示本项目标的物的物资分类码(22991034)为“暂停”、“取消准入”的供货商不具有投标资格。
5.供货能力要求:2017年至今,至少提供1套采用“吸收/吸附”(不允许在此技术路线上再增加深冷/膜分离/焚烧等其他技术路线)组合工艺,处理汽油、石脑油、原油等含轻组分油气;至少提供1套采用“吸附/浅冷”组合工艺,处理柴油、芳烃等不含轻组分油气,处理规模≥500Nm3/h,并连续稳定运行至少1年以上,尾气排放满足非甲烷总烃≤60mg/Nm3;同时去除率大于等于97%。(2017年至今符合资格要求的油气回收设施的实际成功应用业绩清单,用国际单位制标出主要技术参数。以上两类业绩须具体同时包括如下①-⑥点:
①、业绩合同:(包括但不限于:使用单位名称、供货商名称、合同签订时间);
②、技术附件:(包括但不限于:处理介质、使用场合、工艺路线、装置规模、投用时间、排放指标)一般为买卖双方的技术协议(须有买卖双方签字);
③、发票;
④、投用1年(含)以上项目验收(使用报告或应用证明或评估意见或鉴定证书等有效证明);
⑤、业主委托的具有国家认可资质的第三方尾气检测报告等相关证明材料扫描件。(时间为投用1年(含)以上及2024年1月1日至今)
⑥、以上证明提供扫描件、原件备查。提供至少2名用户相关人员联系电话以便核实,否则视为无效业绩。
6.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的潜在投标人,请于2024年6月27日18时至2024年7月2日20时,下载电子招标文件。
4.2招标文件每套售价为200元人民币。
5.投标文件的递交
投标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网上开标):2024年7月18日08时30分(北京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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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话:010-536581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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