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费县原乡物业管理有限公司费县心理医院新院区建设项目(二期)(EPC)招标公告
日期:2024-06-27 收藏项目
1.招标条件

费县心理医院新院区建设项目(二期)(EPC)已经有关部门批准建设,招标人为费县原乡物业管理有限公司,资金来源已落实。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电子招标投标办法》等法律法规规定,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择优选定项目总承包单位。

2.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项目总投资约11000万元,主要建设内容包含新建一栋地上7层地下2层的病房楼及新院区全部室外配套及室内装修等工程。

2.2建设地点:费县;

2.3资金来源:政府专项债券、财政配套资金。

2.4标段划分:本项目不划分标段;

2.5计划工期:360日历天;

2.6质量要求:设计符合现行有效的国家及行业合格标准;工程质量符合国家施工及验收规范规定的合格标准。

2.7招标内容:本项目包含工程的设计、采购、施工等全部内容。

(1)设计:包括但不限于规划设计、方案设计、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和涉及本项目的资质范围内的专项设计;施工期间的设计服务及竣工验收等后续服务所包含的所有工作内容;

(2)采购:包括采购项目所需的材料等全部内容;

(3)施工:包括按最新国家规范标准规定、项目设计图纸及招标人要求进行工程施工等全部内容,直至竣工验收合格并整体移交工程保修期内的缺陷修复和保修工作,同时承担相关总体协调工作。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申请人应为有能力提供该项目招标标的投标人。且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①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工程设计建筑行业(建筑工程)乙级及以上资质;

②具有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且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③为法人单位或其他组织,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设计、施工能力。

3.2项目负责人要求:

①拟承揽本项目设计负责人具备一级注册建筑师注册证书及高级工程师职称;

②拟承建本工程的项目经理须具有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证书(建筑工程专业),并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且不得担任其它在建工程。

3.3投标人在“中国裁判文书网”无行贿犯罪记录证明、在“信用中国”网站中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以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中有一个或一个以上成员属于失信被执行人的,联合体视为失信被执行人

3.4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所有成员数量不得超过2个。联合体投标的,还应满足下列要求:

①联合体牵头人须是满足施工资质要求的企业,联合体其他成员仅限于设计单位;

②联合体各方应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权利义务;

③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该项目中投标;

④联合体各成员法定代表人应当出具授权委托书,授权同一人(牵头单位)作为代理人,由联合体牵头人负责代表联合体成员办理下载资格预审文或招标文件、投标等活动,授权书由联合体各成员法定代表人共同签署并加盖各自单位公章。

3.5本项目采用资格后审(合格制),具体要求详见招标文件。

3.6本项目对投标人的资格审查采用资格后审(合格制),主要资格审查标准和内容见招标文件,只有资格审查合格的投标申请人才可参与下一步评审。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获取招标文件日期:2024年6月28日至2024年7月2日,每日上午8:30-11:30,下午14:00-17:00时,过时不予受理。

4.2招标文件获取地点:(请登录)

5.投标截止日期

5.1投标截止日期:2024年7月18日09:00时,过时作废。

5.2开标日期:2024年7月18日09:00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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