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招标项目 柳河县瓶装液化石油气用户安全设施改造工程 已由 柳河县发展和改革局 以 柳河县发展和改革局关于柳河县瓶装液化石油气用户安全设施改造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柳发改字〔2024〕37号)批准建设,招标人为柳河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建设资金来自 争取上级专项资金和地方财政配套资金解决 ,项目出资比例为 100%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设备采购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项目名称:柳河县瓶装液化石油气用户安全设施改造工程一标段设备采购
建设地点:柳河县
项目规模:项目将对柳河县瓶装液化石油气用户安全设施进行改造,包含37091户居民用户(其中老弱残贫户数2495户),改造范围为用户端钢瓶角阀出口开始,至用户用气设施进气口截止,之间全部用气设施及安全附件,主要包含减压阀、连接管、报警器等
标段划分:本项目共划分为两个标段,本公告为一标段:设备采购
(注:兼投不兼中,按标段顺序评审,被推荐为第一中标候选人的投标单位,可参与其它标段评审,但没有被推荐为中标候选人的资格)
最高投标限价:4207695.00元
采购需求:详见招标项目需求
交货时间:2024年7月31日-2025年7月31日,共计365日历天
质量标准:符合国家及行业相关标准的合格产品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应具备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且投标单位在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供货能力。
3.2财务要求: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专业会计事务所出具的近三年(2021年-2023年度)财务审计报告(2021年1月1日-2023年12月31日之间成立的企业,需提供成立之日起至2023年12月31日的财务审计报告。2023年12月31日以后成立的企业,需提供基本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
3.3拒绝列入政府取消投标资格记录期间的企业或个人投标;未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在近三年(2021年1月1日至今)内投标人及其法定代表人未在“中国裁判文书网”上有行贿犯罪行为。
3.4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违反上述规定的,相关投标均无效。
3.5招投标过程中,投标人所提供的所有证件均应在有效期内且注册单位名称与投标人的名称一致,如企业名称发生变更,应提供主管部门出具的变更证明材料,否则不接受其投标人参与本次招标项目的投标。
3.6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7一个制造商对同一品牌同一型号的设备,仅能委托一个代理商参加投标。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自2024年6月28日至2024年7月4日下载电子版招标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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