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基本情况 采购人:中共浙江###市南浔区委政法委员会 项目名称:中###市南浔区委政法委员会刑事诉讼涉案财物管理项目 拟采购的货物或服务的说明: 标的名称:中###市南浔区委政法委员会刑事诉讼涉案财物管理项目 数量:1 预算金额(元):******** 单位:项 货物或服务的说明:/ 拟采购的货物或服务的预算总金额(元):******** 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的原因及说明:一、该招标文件没有出现限制资格要求,也未出现供应商资格条件和项目技术指标歧视性和倾向性条款,且在招标文件意见征询阶段和两次招标公告阶段均未发生质疑、投诉或举报等情况,招标程序符合规定。二、根据《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第四十三条的规定:“公开招标数额标准以上的采购项目,投标截止后投标人不足3家或者通过资格审查或符合性审查的投标人不足 3 家的,除采购任务取消情形外,按照以下方式处理: (一)招标文件存在不合理条款或者招标程序不符合规定的,采购人、采购**改正后依法重新招标; (二)招标文件没有不合理条款、招标程序符合规定,需要采用其他采购方式采购的,采购人应当依法报财政部门批准。”为此,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三十一条第一款之规定,该项目己具备了单一来源采购的条件,专家组建议改变采购方式实行单一来源采购方式向浙江湖州安****公司采购并报财政部门批准。 二、拟定供应商信息 名称:浙江湖州安****公司 地址###市###路969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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