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塘水厂刘屋洲取水泵站1号、3号取水机组改造项目(施工部分)
二、项目类别
工程
三、采购方式
其他
四、采购内容
刘屋洲取水泵站1号、3号机组土建施工、泵组安装及调试:
1、拆除原有1、3号水泵电机的部分基础并根据要求加建基础;
2、拆除原有1、3号水泵和电机;
3、安装新的1、3号水泵和电机;
4、对原有1、3号水泵的部分管道进行拆除和安装;
5、对新的1、3号水泵和电机进行调试。
五、采购控制价
其他 328098.83元
六、供应商资格条件
(1)供应商应当具备 机电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或以上资质。注:①资质内容按照建市[2014]159号文颁布的《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 中对应的资质类别及等级的承包工程范围和《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建筑业 企业资质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建市[2015]154号)、《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简化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部分指标的通知》(建市[2016]226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做好建筑业“证照分离”改革衔接有关工 作的通知》(建办市(2021)30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有关事(建办市函(2022)361号)、《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宜的通知》设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有关事宜的通知》(粤建许函(2022)846号)的要求设置。②如投标人的企业资质是根据2020年11月30日发布的《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建设工程企业资质管理制度改革方案的通知》(建市(2020)94号)办理的,施工资质相应要求如下:具有机电工程施工总承包乙级或以上资质并持有有效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办法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资质。
(2)项目负责人应当具备机电工程专业二级或以上级别的注册建造师,并同时具有有效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类)或建筑施工企业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资格条件。
(3)其他要求: 提供不少于1名专职安全员,专职安全员资格要求:应具有有效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C类)或建筑施工企业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C3类),专职安全员和项目负责人不得为同一人
七、公告开始时间
2024年06月26日
八、公告结束时间
2024年07月0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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