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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春特种设备检测研究院(长春市特种设备安全监控中心)特种设备定期检验检测辅助技术服务工作项目招标公告
日期:2024-06-27 收藏项目
一、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编号:JM-2;

2.项目名称:长春特种设备检测研究院(长春市特种设备安全监控中心)特种设备定期检验检测辅助技术服务工作项目;

3.预算金额(人民币):200万元;

4.最高限价(人民币):200万元;

5.采购内容:根据我院中标的黑龙江省龙油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项目需求,结合项目工期及使用单位要求等原因,需要委托第三方检测机构开展特种设备定期检验检测辅助技术服务工作;

6.合同履行期限(服务期):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至项目结束;

7.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1)本项目属于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

(2)《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

(3)《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

(4)《三部门联合发布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1)供应商须具有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营业执照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或其他组织;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按《关于加强政府采购信用体系建设简化供应商资格条件有关事项的通知》(长财采购[2022]2066号)文件要求执行;;

(3)按《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要求,截止至本项目公告发布之日止,未被“信用中国”、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4)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八条规定,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5)第三方检测机构需要拥有市场监督管理部门颁发的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核准证书,其核准的项目需要涵盖常规无损检测资质项目,并有能力配合采购人开展检验检测辅助技术工作,并配合采购人开展资料整理、图纸施画、记录整理等辅助技术工作。

 三、获取招标文件

1.时间:2024年06月28日09:00起至2024年07月04日16:30止(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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