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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春市朝阳区硅谷街道办事处食堂食品原料采购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
日期:2024-06-27 收藏项目
项目名称:长春市朝阳区硅谷街道办事处食堂食品原料采购项目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服务地点:硅谷街道办事处西越达路177号

采购需求:长春市朝阳区硅谷街道办事处食堂食品原料采购,详细服务内容详见竞争性磋商文件

预算金额: 64.1490万元

最高限价系数:0.8

合同履行期限:自签订合同之日起一年

服务标准:所供食品的卫生、质量及包装等必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的要求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1)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采购项目;

(2)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的有关规定,落实政府采购政策,详见竞争性磋商文件:

①《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

②《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财库〔2022〕19号);

③《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

④《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

⑤《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等国家最新政策。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1)投标人须是在中国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形式,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2)投标人应具备有效期内的食品经营许可证;

(3)供应商应按照《长春市财政局关于加强政府采购信用体系建设简化投标人资格条件有关事项的通知》(长财采购[2022]2066号)文件要求在投标文件中提交反映其财务状况、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情况的资格条件承诺函,并对资格条件承诺函有关内容的真实性、有效性、合法性负责。

(4)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5)拒绝列入政府取消投标资格记录期间的企业或个人投标;对在“信用中国”网站等渠道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服务商,不得参与政府采购活动;服务商应在中国裁判文书网对服务商及其法定代表人、被授权人进行行贿犯罪档案查询,如查询后有行贿犯罪行为或未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供查询结果,则不能通过资格审查;

(6)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违反这两款规定的,相关投标均无效。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4年6月28日至2024年7月4日8时30分至16时00分(法定公休日、节假日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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