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便携式彩超采购三次更正公告
日期:2024-06-26 收藏项目
一、项目基本情况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QYXM-HLJ-********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便携式彩超采购(三次)       首次公告日期:2024年06月17日       二、更正信息 更正事项:采购公告 更正内容: 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提供《黑龙江省政府采购供应商承诺函》承诺人(供应商或自然人签章),(并提供营业执照及承诺函中要求提供的证明材料);(二)承诺通过合法渠道,可查证不存在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八条“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除单一来源采购项目外,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规定的情形。 提供《黑龙江省政府采购供应商承诺函》承诺人(供应商或自然人签章);(三)承诺通过“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国执****网”、“中****网”、“信用中国”、“中****网”等合法渠道,可查证在投标截止日期前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提供《黑龙江省政府采购供应商承诺函》承诺人(供应商或自然人签章);(四)承诺通过“中国执****网”(http://********)等合法渠道,可查证法定代表人和负责人近三年内无行贿犯罪记录。提供《黑龙江省政府采购供应商承诺函》承诺人(供应商或自然人签章);(五)承诺通过合法渠道,事业单位或社会团体可查证不属于《政府购买服务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102号)第八条“公益一类事业单位、使用事业编制且由财政拨款保障的群团组织,不作为政府购买服务的购买主体和承接主体。”规定的情形。提供《黑龙江省政府采购供应商承诺函》承诺人(供应商或自然人签章);(六)法定代表人授权书,提供标准格式的“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并按要求签字、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参加投标的不提供) (七)特定资质要求:参加本项目的供应商如为生产商,第一类医疗器械产品:须提供有效的《医疗器械生产备案凭证》及所投产品的《医疗器械备案凭证》;第二类、第三类医疗器械产品:须提供有效的《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及所投产品的《医疗器械注册证》。如为经销商,第一类医疗器械产品:所投产品与经营范围相适应及须提供有效的所投产品的《医疗器械备案凭证》;第二类医疗器械产品:须提供有效的《医疗器械经营备案凭证》及所投产品的《医疗器械注册证》;第三类医疗器械产品:须提供有效的《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及所投产品的《医疗器械注册证》。 原公告的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2024年06月28日09点00分,更正为:2024年07月02日09点00分。 原公告的开启时间:2024年06月28日09点00分,更正为:2024年07月02日09点00分。   更正日期:2024年06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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