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功能及要求:为进一步完善执法机制,着力提升行政执法效能,精准发现生态环境违法问题,加大对环境违法行为的打击力度。根据生态环境部印发的《污染源自动监控设施现场监督检查办法》、生态环境部印发的《关于推进生态环境监测体系与监测能力现代化的若干意见》的通知(环办﹝2020﹞9号)、生态环境部印发的《关于优化生态环境保护执法方式提高执法效能的指导意见》、生态环境部印发的《“十四五”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队伍建设规划》、湖南省生态环境厅印发的《湖南省优化生态环境保护执法方式提高执法效能实施方案》文件要求以及2024年在线监测造假等重点领域办案具体要求,结合###市生态环境监管新形势,建立第三方辅助执法服务工作机制,拟向社会购买第三方服务,引进专业的污染源辅助执法团队通过借助现场抽查、大数据分析等技术手段做好污染源自动监控、电力环保智慧监管、视频监控等平台的技术保障、数据值守、信息推送等工,为精准打击在线数据弄虚作假提供问题线索。二、相关标准:服务需严格按照国家和行业相关标准、下列技术规范开展工作。《固定污染源烟气排放连续监测技术规范(试行)》HJ/T 75—2017《固定污染源烟气排放连续监测系统技术要求及检测方法》HJ/T 76—2017《固定污染源自动监控(监测)系统现场端建设技术规范》T/CAEPI 11-2017《水污染源在线监测系统安装技术规范(试行)》HJ/T 353-2007《水污染源在线监测系统验收技术规范(试行)》HJ/T 354-2007《水污染源在线监测系统运行与考核技术规范(试行)》HJ/T 355-2007《水污染源在线监测系统数据有效性判别技术规范(试行)》HJ/T 356-2007《污染物在线监控(监测)系统数据传输标准》HJ 212-2017《环境保护设施运营单位运营服务能力要求》T/CAEPI 2-2016《固定污染源自动监控(监测)系统现场端建设技术规范》T/CAEPI 11-2017《固定污染源监测质量保证与质量控制技术规范(试行)》HJ373-2007《环境保护产品技术要求 化学需氧量(CODCr)水质在线自动监测仪》HJ/T 377-2007《氨氮水质自动分析仪技术要求》HJ/T 101-2003《总磷水质自动分析仪技术要求》HJ/T 103-2003《总氮水质自动分析仪技术要求》HJ/T 102-2003《pH水质自动分析仪技术要求》HJ/T 96-2003《环境保护产品技术要求 超声波明渠污水流量计》HJ/T15-2007《环境保护产品技术要求 超声波管道流量计》HJ/T366-2007《环境保护产品技术要求 电磁管道流量计》HJ/T367-2007《水质自动采样器技术要求及检测方法》HJ/T 372-2007《污染源自动监控管理****局令第28号);《湖南省污染源自动监控管理办法》(湖南省人民政府令第203号);《环境监测管理****局令 第39号);《污染源监控中心建设规范(暂行)》(环函〔2007〕241号);《污染源自动监控设施运行管理办法》(环发〔2008〕6号);《污染源自动监测设备比对监测技术规定(试行)》(总站统字〔2010〕192号);《国控重点污染源自动监控能力建设项目污染源监控现场端建设规范(暂行)》(环发〔2008〕25 号);《污染源自动监控设施现场监督检查办法》(部令第19号);《污染源自动监控设施现场监督检查技术指南》(环办〔2012〕57号);《环境监测数据弄虚作假行为判定及处理办法》(环发〔2015〕175号);《环保部关于加快重点行业重点地区的重点排污单位自动监控工作的通知》(环办环监〔2017〕61号);《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自动监测数据标记规则》(2019年部公告 第50号);《GB ********生活垃圾焚烧污染控制标准(代替GB ********)》;《GB/T 8170-2008数值修约规则与极限数值的表示和判定》;《HJ 477-2009污染源在线自动监控(监测)数据采集传输仪技术要求》; 上述技术规范修订或生态环境部出台新的技术规范按照修订后或新的技术规范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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