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招标项目FCVD设备(含高温供料系统)【重新招标】,已由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机关批准,项目资金来源为 自筹资金,招标人为中国电子科技集团公司第四十六研究所。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项目规模:受招标人委托对FCVD设备(含高温供料系统)项目组织国际公开招标,采购数量1套,该设备可用于制备单模预制棒,沉积过程可实现Si、Ge、P、F、稀土离子多元素掺杂 。
招标内容与范围:本招标项目划分为标段1 个标段,本次招标为其中的:
001 FCVD设备(含高温供料系统)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001 FCVD设备(含高温供料系统):
投标人提交的证明其中标后能履行合同的资格证明文件应包括下列文件:
1)如果投标人按照合同提供的货物不是投标人自己制造的(已进口货架产品按 “销售价”报价的除外),须具有下列授权文件之一:
■制造商出具的授权函正本(可接受制造商出具的授权函格式,专项授权须正本原件);
■制造商的国内全资子公司出具的授权函正本及制造商与国内全资子公司的关系证明材料复印件(可接受制造商或国内全资子公司出具的授权函格式,专项授权须正本原件);
■制造商授权的区域代理商(或总经销商等)的授权函复印件,或(及)该区域代理商(或总经销商等)出具的授权函(专项授权书需正本,非专项授权书正本备查)。
a.授权书格式可参照招标文件第一册“格式IV-9-4”,投标人(作为代理)和制造商代表必须签字,
b.上述授权文件,针对本项目的专项授权须正本原件;
c.授权文件须按要求签字、盖章(中国境内注册的企业)。
2)证明投标人已具备履行合同所需的财务、技术和生产能力的文件(格式参照招标文件第一册“格式IV-8、IV-9”)(正本原件,须按要求签字,中国境内注册的企业还需盖章)。
3)业绩要求:所投标设备同品牌相似技术规格3套(以上)在中国境内的销售业绩(合同关键页复印件,原件备查);
4)投标人应当提供在开标日前3个月内由其开立基本账户的银行开具的银行资信证明的原件或复印件(如银行资信证明中出现“不构成本银行对公司资信状况的任何形式的陈述、保证或担保”等字样或含义的内容,其投标将被拒绝)。
a.中国境内注册的投标人银行资信证明原件或复印件应完整,包含“背面说明”、“附页”、“第二页”等说明的,须全部提供。
b.银行资信证明中明确注明“复印无效”的则必须提供该资信证明原件。
c.中国境内注册的投标人提供的银行资信证明应由基本账户开户银行出具。且应提供基本账户证明文件:包括中国人民银行出具的开户许可证(复印件加盖公章)或可显示基本账户信息的银行资信证明(原件正本)或银行备案印鉴卡片(复印件加盖公章)或开立单位银行结算账户申请书(复印件加盖公章)或基本存款账户信息(银行格式)。
5)其他资格证明文件:无;
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2024年06月27日09时00分00秒---2024年07月04日16时00分00秒
获取方法:(请登录)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
递交截止时间:2024年07月18日14时00分00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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