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项目概况
该项目利用铁塔站址资源,为恩施州信濠光电智慧园区提供园区监测设备挂载、新建低点监控低点位、道闸、停车、机房和基础网络建设,全面建成信濠光电智慧园区综合信息功能,实现智慧化停车、安防监控、可视化管控等功能,本项目服务期3年。预估采购金额:938.77万元(不含税),1048.59万元(含税),设备税率13%、施工税率9%、服务税率6%。
1.2招标内容
本次招标的规模、数量及主要技术参数等详见技术规范书
交付期(标段1):自合同签订之日起30个日历天完成。
服务期/质保期(标段1):验收合格之日起3年。
工期(标段2):自合同签订之日起60个日历天完工。
项目实施地点:恩施市
1.3本项目划分为2个标段,每标段中标1名,份额100%,本项目不允许重复中标,具体标段划分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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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段 |
采购内容 |
不含税总价(元) |
含税总价(元) |
税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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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段1(设备及服务) |
设备物资、调测及培训服务 |
7452977 |
8376994 |
13%、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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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段2(施工) |
低点施工及综合布线工程 |
1934770 |
2108899 |
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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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 计 |
9387747 |
10485893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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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本项目设置最高投标限价,最高投标限价详见报价清单,投标人投标报价高于最高投标限价的,其投标将被否决。
2.投标人资格要求
2.1投标人基本资格要求
标段1:
(1)投标人应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含香港、澳门、台湾地区)法律上和财务上独立的法人或非法人组织,合法运作并独立于招标人和采购代理机构。法人下属不具备法人资格的分支机构投标的,应具备法人针对本项目或覆盖本项目的经营事项的有效授权。
(2)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同一标包投标或者未划分标包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3)投标人的股东为自然人,且完全一致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包投标或者未划分标包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4)投标人的高级管理人员(包括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公司董事长、公司副董事长、公司总经理、公司副总经理、公司总会计师/公司财务总监)为同一人或存在交叉任职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包投标或者未划分标包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5)投标人应能够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并承诺中标后向招标人开具符合招标人要求的增值税专用发票。
(6)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7)本次招标不接受转包或违法分包。
标段2:
(1)投标人应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含香港、澳门、台湾地区)法律上和财务上独立的法人,合法运作并独立于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
(2)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同一标包投标或者未划分标包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3)投标人的股东为自然人,且完全一致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包投标或者未划分标包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4)投标人的高级管理人员(包括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公司董事长、公司副董事长、公司总经理、公司副总经理、公司总会计师/公司财务总监)为同一人或存在交叉任职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包投标或者未划分标包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5)投标人应能够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并承诺中标后向招标人开具符合招标人要求的增值税专用发票。
(6)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7)本次招标不接受转包或违法分包。
2.2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标段1:
(1)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被依法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
(3)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
(4)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5)在最近三年内(自2021年1月1日起)被相关行业主管部门或司法机关认定有骗取中选、严重违约、重大工程质量或者重大工程安全问题(以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决定或司法机关出具的有关法律文书为准)的;
(6)在最近五年内(自2019年1月1日起)被判处单位行贿罪,且行贿行为与采购活动相关的(以“中国裁判文书网”的生效判决为准);
(7)在最近五年内(自2019年1月1日起)被判处合同诈骗罪的(以“中国裁判文书网”的生效判决为准);
(8)被最高人民法院认定为失信被执行人的(以“信用中国”网站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为准),已执行完毕或不再执行的除外;
(9)被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列入全国或湖北省“禁止交易企业名单”的;
(10)被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列入同类产品/同类服务“中国铁塔全国级或总部级供应商黑名单”的;
(11)被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湖北省分公司列入同类产品/同类服务“省级供应商黑名单”的。
标段2:
(1)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为本项目前期准备提供设计或咨询服务的,但设计施工总承包除外;
(3)为本项目的监理人;
(4)为本项目的代建人;
(5)为本项目提供招标代理服务的;
(6)与本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的;
(7)与本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相互控股或参股的;
(8)与本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相互任职或工作的;
(9)被依法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
(10)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
(11)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12)在最近三年内(自2021年1月1日起)被相关行业主管部门或司法机关认定有骗取中选、严重违约、重大工程质量或者重大工程安全问题(以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决定或司法机关出具的有关法律文书为准)的;
(13)在最近五年内(自2019年1月1日起)被判处单位行贿罪,且行贿行为与采购活动相关的(以“中国裁判文书网”的生效判决为准);
(14)在最近五年内(自2019年1月1日起)被判处合同诈骗罪的(以“中国裁判文书网”的生效判决为准);
(15)被最高人民法院认定为失信被执行人的(以“信用中国”网站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为准),已执行完毕或不再执行的除外;
(16)被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列入全国或湖北省“禁止交易企业名单”的;
(17)被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列入同类产品/同类服务“中国铁塔全国级或总部级供应商黑名单”的;
(18)被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湖北省分公司列入同类产品/同类服务“省级供应商黑名单”的。
2.3资质要求(仅适用于标段2)
(1)投标人须具备有效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
(2)投标人须具备有效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资质证书: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
(3)投标人须具备有效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资质证书:机电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或电子与智能化工程专业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
注: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建设工程企业资质管理制度改革方案的通知》(建市〔2020〕94号)的规定换发或颁发的资质证书根据资质对应关系按照上述原则认定。
2.4人员要求(仅适用于标段2)
(1)企业主要负责人应当取得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或其下属行政机构或通信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A类);
(2)项目负责人应当取得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或其下属行政机构或通信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类);
(3)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当取得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或其下属行政机构或通信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C类);
(4)投标人主要负责人(A证)或项目负责人(B证)或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C证)中至少有1名成员具备国家注册安全工程师执业资格证书。
2.5业绩要求
投标人具备2021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类似项目业绩。
(注:所有业绩证明提供合同关键页(包括但不限于封面、金额页、标的页、签章页等)的扫描件及结算单据;如是单项合同,需提供单项合同关键页及结算单据;如是框架合同,需提供框架合同关键页、订单及结算单据。结算单据包含发票或往来银行凭证。)
2.6其他要求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必须符合的要求。
3.资格审查方法
本项目将进行资格后审,资格审查标准和内容见招标文件第三章“评标办法”,凡未通过资格后审的投标人,其投标将被否决。
4.招标文件获取时间: 2024年06月27日17时00分至2024年07月02日17时00分(北京时间,下同)。
本招标项目仅供 正式会员查阅,您的权限不能浏览详细信息,请点击注册/登录,请联系工作人员办理入网升级。
联系人:程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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