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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特种设备检验研究院2024年防暑降温物品采购项目招标公告
日期:2024-06-27 收藏项目
一、项目名称

省特检院(省锅检院)2024年防暑降温物品采购项目。

二、项目采购控制价

采购控制价8万元(为特检和锅检合计金额),各物品单价控制价见报价单(各物品的单价报价超出其单价控制价为无效报价)。

三、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1.有效的营业执照。

2.具有有效的《药品经营许可证》。

3.投标人为中小企业。

4.招标人不接受就本项目中标成交后无法履行合同、主动放弃中标(成交)资格的供应商再次参与本项目投标。

四、评标方式

参与投标报价的供应商视为完全满足本采购公告所有要求,以最低评标价法进行评标。如出现相同最低报价,开标现场将通过电话联系最低报价投标人2次询价。如第一中标人出现废标情况,则推荐排名第二的投标人为中标人。

备注:投标人应将投标文件分为资格文件及报价文件,并各自单独密封包装。开标现场分为资格审查和价格评标阶段,招标人先审核投标人资格,如投标人资格审核不通过,则不进入价格评标阶段。

五、招标内容及要求

1.具体采购范围详见:省特检院2024年防暑降温物品采购项目报价单(见附件1)。

2.采购范围不超过附件1内所列类目,采购数量由招标人根据员工实际需求确定,实际成交金额不超过200元/人,即总金额不超过8万元。

3.送货地址:福建省特种设备检验研究院金山大楼以及北环中路办公区。

4.产品质量要求:中标人提供的防暑降温品必须是正品且与采购要求一致,符合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交货时距有效日期必须超过一年。

5.交货方式:中标人于合同签订后5个工作日内将防暑降温物品送至招标人指定地点。

六、违约情况

1.中标人若无法响应招标文件的所有要求,招标人有权取消合同,中标人需赔偿招标人相应损失。

2.自合同签订之日起,中标人如未能按时完工的,除不可抗力因素和招标人原因外,每延误1个日历日即扣除合同金额的1%,总扣款不超过合同总额的30%。如扣款金额达到合同金额30%,则招标人有权解除合同,中标人需赔偿招标人相应损失。

3.中标人不得以任何名义和理由进行分包或转包。如有发现,视为中标人违约,招标人有权单方终止合同,对招标人造成损失的,需另行支付相应的赔偿。

4.因中标人原因发生重大质量事故或重大、特大安全事故的,中标人除承担赔偿责任外,还将按有关质量管理、安全管理办法规定执行,同时招标人保留更换中标人的权利。

七、验收方式

1.交货后中标人申请验收,由招标人负责组织验收,形成验收是否通过的结论。

2.若验收结论为不通过,验收人须向中标人说明不合格理由(不合格理由不能说明的,视为验收通过),中标人须根据不合格理由进行整改,整改完毕后,再次提出验收申请,再次执行第1点所述的验收流程;再次执行验收流程所产生的一切费用由中标人承担。

八、付款方式

项目采用固定单价、按实际结算的方式签订合同(具体需求数量根据采购人实际需求确定)。中标人将货物送至指定地点,通过验收后10个工作日内向招标人开具相应金额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招标人收到发票后15个工作日内支付货款。

注:各投标人报价应包含材料费、运输费、包装费、人工费、开票税费等相关费用。

九、投标文件必须包含的内容

1.资格文件

1.1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原件备查)。

1.2《药品经营许可证》(复印件加盖公章、原件备查)。

1.3本项目为专门面向中小企业,投标人需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与附件2保持一致,需为加盖公章的原件)。未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的,视为不符合投标人资格要求。

2.报价文件

投标人针对本项目的报价单(报价单格式、内容等应与附件1一致,加盖公章)。

十、现场投标截止时间及投标文件递交地点

1.报价文件截止时间:2024年7月2日9:00(北京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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