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磋商条件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财库〔2014〕214号)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受个旧市林业和草原局委托,对个旧市2024年度退耕还林到期森林抚育项目进行磋商采购,资金已落实,欢迎符合相关条件的磋商申请人参与。
二、项目概况
2.1 项目名称:个旧市2024年度退耕还林到期森林抚育项目;
2.2 项目编号:(请登录)
2.3 项目预算:19.73万元;
2.4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2.5 项目概况:卡房镇实施退耕还林到期森林抚育328.8亩,共4个林班4个小班,均为商品林林地。采用补植补造的抚育方式,地类未发生改变,通过抚育作业,优化林分结构,促进林木健康、稳定生长,平衡土壤养分水分循环,增强林分水土保持和防护效能(具体内容以第六章技术标准和服务要求为准);
2.6项目地点:(请登录)
2.7完成时间:2024年9月底前完成;
2.8质量要求:符合国家及地方现行相关标准要求;
2.9资格审查方式:资格后审。
三、磋商申请人资格要求
3.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要求: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相关财务报表(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等);新注册企业提供注册之日起截至开标前的财务报表(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等);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或书面声明;
(4)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相关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材料;新注册企业提供成立之日起任意一个月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证明材料;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磋商申请人,应提供相关部门出具的证明文件;
(5)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承诺书;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采购项目的投标。
3.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财库〔2022〕19号)的规定,对小型企业和微型企业的价格给予1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中小企业应当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监狱企业应当提供《监狱企业证明》。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应当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说明: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或者采购包,不再执行价格评审优惠的扶持政策)。
3.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磋商。
四、磋商文件的获取
4.1磋商文件获取时间:2024年6月27日至2024年7月3日(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9:00时—11:30时,下午14:30时—17:00时(北京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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