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名称:2024年高新区市政维护工程淤泥检测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采购预算:15万元;
竞争性磋商范围:市政管线清淤淤泥检测工作,具体以发包人要求为准;
建设地点:长春市高新区;
服务期限:与建设工程施工工期对应,即招标人签署的开工报告之日起至工程竣工结束止(如施工工程延期,则试验检测期限顺延);
质量要求:须严格执行国家相应的规范、标准及规定、强制性标准和相关要求;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磋商。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2.1 供应商须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或其他组织,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能力;
2.2 应商须具备省级及以上质量技术监督部门颁发的计量认证(CMA认证)证书,且按照《吉林省社会化环境检测机构管理办法(试行)》的规定在吉林省生态环境厅登记备案;
2.3项目负责人具有与本项目相关专业的高级工程师职称;
2.4本项目具有相关专业人员不少于3人,且具备相应的执业(职业)资格证书或中级及以上职称证书,并满足本项目人员需求;
2.5近年(2021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之日前)完成过至少一项与本项目相类似的项目业绩。
2.6供应商应按照《长春市财政局关于加强政府采购信用体系建设简化供应商资格条件有关事项的通知》(长财采购〔2022〕2066号)文件要求在响应文件中提供反映其财务状况、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保保障资金等情况的资格条件承诺函,并对资格条件承诺函有关内容的真实性、有效性、合法性负责;
2.7信誉要求:(1)拒绝列入政府取消投标资格记录期间的企业或个人磋商。(2)未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www.gsxt.gov.cn)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3)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和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的供应商。(4)被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被财政部门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处罚决定规定的时间和地域范围内),无资格参加本项目的采购活动。(5)在近三年(2021年1月1日至今)内供应商或其法定代表人、拟委任的项目负责人未在“中国裁判文书网”上有行贿犯罪行为。
2.8与采购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采购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磋商。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磋商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项目磋商(组成联合体磋商的除外)。违反这两款规定的,相关磋商均无效。
2.9本项目招投标活动的每个环节,被授权人必须出示身份证原件,且投标人仅能派出1人作为本项目的被授权人,被授权人须为本单位的在职人员,整个招投标过程不得随意更换被授权人。
2.10 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规定的其他条件;
三、采购文件的获取
3.1时间:2024年6月26日9时00分至2024年7月2日16时00分(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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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王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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