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项目名称: 昌吉州阜康市 2024年城乡人居环境治理项目-阜康市市政道路基础设施改造项目第二标段-监理
2、 项目规模 : ①淮噶尔路(南华路-天池街)、准尔路(新村路-东大桥)提升改造、②天池南街(阜新路-铁路桥)东侧人行道提升改造、③民生巷富地康城小区门口提升改造、④畅岁园提升改造、⑤商贸城步行街内部通道铺装硬化改造、⑥商贸城外围提升改造、⑦民主路(特纳格尔街-博峰街)西侧人行道提升改造、⑧公交车站提升改造沥青铺装16632㎡,新建人行道4740㎡,新建路缘石6091m(详见工程量清单)
3、 建设地点: 阜康市 。
4、 工程 总 投资额: 3000万元
5、 招标控制价: 52万元
6 、 资金来源: 地方政府债券资金及地方配套资金。
7 、工期要求: 2024年7月25日开工,2025年7月4日竣工,总工期345天(日历日)
8 、本工程不划分标段
9 、质量标准:合格标准
10 、招标范围:施工图纸范围内施工阶段的所有工作内容的全过程监理(包括招标文件、设计变更、答疑及招标文件补充内容)
二、投标人资格要求
1、投标人必须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
2、须具备有效的资质证书,且满足本项目资质要求:综合监理资质或者市政公用工程专业监理丙级(含)以上资质;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区外监理企业提供有效的进疆承揽业务相关信息录入手续;
3、拟派总监理工程师须具有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注册证书(市政公用工程专业),本单位注册。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区外的总监理工程师已办理有效的进疆相关信息录入手续;
4、投标人所报项目负责人必须为在昌吉州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www.cjzwfw.cn/cjggzy/)信息登记的人员且该项目负责人为本项目人员,否则投标文件将被拒绝。
5、投标人业绩要求:投标人完成的类似工程业绩不得少于2项(须提供中标通知书或发包(成交)通知书、监理合同(第一部分)以及竣工验收表);2023年1月1日之后新设立企业参与招投标时,招标文件和评标文件中不评价企业业绩,只对总监理工程师业绩作出要求。
6、项目总监理工程师业绩要求:项目总监理工程师完成的类似工程业绩不得少于1项(须提供中标通知书或发包(成交)通知书、监理合同(第一部分)以及竣工验收表),业绩证明材料必须反映出项目总监理工程师;
7、投标企业须在投标书里附:《不参与围标串标承诺书》及《不参与建设工程招标投标恶意投诉承诺书》,未附承诺书的企业投标文件将被拒绝。
三、评标办法:采用新建建( 2016)49号文综合评估法。1、投标人在“最高人民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库”中的单位及自然人不允许参加投标。
2、凡有意参加投标者, 请 2024年6月27日10:30时-2024年7月18日10:30 时(北京时间,节假日不休息) 下载电子招标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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