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辐射环境样品采集服务招标采购(正式公告)(第二次)(2024-JQGCZJ-F1001)(第1包)招标公告
日期:2024-06-26 收藏项目

 

辐射环境样品采集服务招标采购项目

二次招标公告

 

一、项目名称

辐射环境样品采集服务

二、项目编号

2024-

三、项目概况

包号/序号

服务

名称

服务要求

服务地点

交付时间/服务期限

备注

1

辐射环境样品采集服务

共22个点位,包括21个一般采样点位,1个加强点位(延吉点位,现有超大流量气溶胶采样器等)

吉林省延边自治州、白山市、通化市,辽宁省丹东市

365

日历天

每季度采集一次样品,采样后送至沈阳实验室

说明:报价供应商应当对所投包内所有服务内容进行唯一报价,否则视为无效报价。

四、投标人资格要求

 

(一)具有企(事)业法人资格(有行业特殊情况的银行、保险、电力、电信等法人分支机构,会计师、律师等非法人组织,行业协会等社会团体法人除外);

(二)国有企业;事业单位;军队单位;成立三年以上的非外资(含港澳台)独资或控股企业;

(三)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四)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施设备、专业技术能力、质量保证体系和固定的生产经营、服务场地;

(五)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六)参加军队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200万元以上)等重大违法记录;

(七)未被中国政府采购网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未在军队采购网军队采购暂停名单处罚范围内或军队采购失信名单禁入处罚期和处罚范围内,以及未被“信用中国”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或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处罚期内)。

(八)投标企业应当具备服务履约的能力。

(九)本项目特定资格:

1、具有环境监测或环境保护相关业务资质证明(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2、具备相应的运输能力(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3、符合相关环境保护法及其他行政、法律法规的其他要求。

五、招标文件申领时间

(一)申领时间:2024年6月27日至7月3日,每日上午09:00至12:00,下午14:00至17:00(北京时间,申领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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