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项目编号:(请登录)
2、采购备案号 :YFYY-2024-0601
2、项目名称:恩施州精神卫生中心病人活动场所排险地面修复工程
3、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4、预算金额:309392.91(元)
5、最高限价:309392.91(元),供应商报价超过最高限价的磋商申请无效。
6、采购需求:完成恩施州精神卫生中心病人活动场所排险地面修复工程;(详见第三章采购需求)。
7、合同履行期限:20日历天,如遇雨水天气可适当顺延。
8、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9、本项目(是/否)接受合同分包:否
10、本项目(是/否)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是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 响应供应商应具备《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以下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本项目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3. 为本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不得再参加本项目的其他招标采购活动。
4. 未被信用中国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来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5. 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本项目为非政府采购项目,不执行政府采购优惠政策。
6. 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一)供应商最低须具备相关主管部门颁发的市政公用工程三级及以上资质,或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施工能力;
(二)拟派项目经理最低须具备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或建筑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必须是本单位注册人员,且未担任其他在建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目前未在其他项目上任职,或虽在其他项目上任职但本项目中标后能够从该项目撤离);
(三)供应商须提供企业、法定代表人和拟派本项目负责人的无行贿犯罪承诺书,并加盖公章;
(四)根据恩施州人社发【2016】23号“关于落实《恩施州建设领域劳动者工资支付保障实施办法》相关规定的意见”及此意见的补充通知(恩施州人社发【2017】35号)规定,本项目供应商到递交磋商响应文件时间截止时,无因拖欠劳动者工资受到行政处理处罚且在行政处理处罚期限内的或无因拖欠劳动者工资经人民法院判决且未执行完毕的或未自觉履行完毕的情形(供应商应作出承诺,否则供应商的投标将被拒绝)。
(五)供应商须提供企业、法定代表人和拟派项目经理的无行贿犯罪承诺函,并加盖公章。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4年6月27日至2024年7月3日,每天上午08:30至12:00,下午14:30至17:3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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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陈思颖
电话:010-8265669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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