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基本情况项目编号:CZB********G/华鼎招字[2024]第69号项目名称:长安大学北校区滋兰苑学生食堂楼顶防水及附属房维修改造项目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预算金额:127.******** 万元(人民币)最高限价:124.******** 万元(人民币)采购需求:长安大学北校区滋兰苑学生食堂楼顶防水及附属房维修改造项目,1项,具体内容详见图纸及工程量清单。合同履行期限:25日历天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仅限符合《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条件的中小企业参与,供应商应填写中小企业声明函并对真实性负责(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及监狱企业视同为小型、微型企业)。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1)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参加磋商的,须出具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及授权代表身份证(法定代表人直接参加磋商的,须出具法定代表人身份证);(2)供应商须具备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并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许可证,且合格有效;(3)拟派项目经理须具备建筑工程专业二级(含)以上注册建造师资格并具有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建安B证),在本单位注册并提供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一年的社保缴纳证明,且无在建项目(以承诺书为准);(4)供应商不得为被各级建设诚信信息平台列为投标受限制的行为人(以承诺书为准);(5)供应商资质基本信息及拟派项目经理执业基本信息应在“陕西省住房和****网(http://********/)企业库、人员库”可查询(以现场查询为准)。 (6)本项目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供应商未被列入“信用中国(中国执****网)”失信被执行人和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未被列入“中****网”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以现场查询为准);(7)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不得与长安大学有涉诉或关联涉诉案件(以声明书为准);(8)供应商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或不划分标段的同一项目的采购活动(以说明书为准);(9)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响应,不允许分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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