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1项目概况与招标内容
2.2 服务期: 3个月
2.3服务地点:山东淄博市临淄区金山镇天辰齐翔尼龙新材料项目
2.4服务质量要求或服务标准:
严格执行现场管理及现场规章制度
(1)报价为到天辰齐翔尼龙新材料项目现场的价格。出租方负责机具设备的燃油、操作员工资、检修及维修费用等。如进场验收不合格,出租方负责机具的退场,租赁方概不负责。 (2)发票要求:租赁服务完成后,出租方开具国家规定税率的增值税专用发票。 (3)付款方式:无预付款。机具设备到天辰齐翔尼龙新材料项目后,我方现场相关负责人及安全人员验收合格后,根据出租方的服务台班和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按时间或工程进度支付,支付方式:银行转账/电子承兑。(4)正常报价四家及以上才能开标。开标过程中解密未成功,视为自动放弃投标;解密不足四家,也将视为正常开标。 (5)接受我司所有招标文件内容,合同模板内容。若未按相关要求执行所产生的一切法律责任及经济损失由中标单位承担。
3.1 投标人资格要求
(1)“化学云采”注册供应商且不得在中国化学工程集团有限公司限制交易供应商名单内。申请人被中国化学工程集团有限公司和所属公司列入“限制交易供应商名单”.“不合格供应商名单”、“不良企业(个人)名录”或“供应商黑名单”中,不得参与投标。 报价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将视为废标。 (2)需满足招标材料技术要求,满足交货周期,满足付款要求。 (3)报名时需上传对外附件中相关材料的质量证明文件,包括但不仅限于相关业绩表、合同等。若未按照招标公告要求提供报名所需材料,则我方有权拒绝报名请求。 (4)中标人所提供相关材料证明及报审资料需经过业主和监理审核通过,若未通过认可,拟定中标人根据评标结果排位顺延或重新进行招标。
3.2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与本项目其他投标人的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
(2)与本项目其他投标人存在直接控股关系。
(3)与本项目其他投标人存在管理关系。
(4)近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存在以下严重不良情形:
①被本项目所在地省级以上行业主管部门依法暂停、取消投标或禁止参加招标活动的。
②处于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执照、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吊销资质证书状态。
③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情形的。
④根据公司投标人管理要求,被禁止参与招标活动且处于有效期内的。
3.3本次项目是否接收联合体:接受不接受
联合体各方按照其分工协议,应当满足本条第3.1款规定的相应条件和要求;联合体各方均不得存在本条第3.2款规定的情形;联合体各方不得以自己的名义单独提交投标文件,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参与本项目招标活动。否则,相关投标文件均无效。
获取时间从2024-06-26 09:00起至2024-07-02 16:00止(北京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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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王越
电话:010-68819835
手机:13661355191 (欢迎拨打手机/微信同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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