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业务发展需要,建设银行新疆区分行现公开征集“网络金融部乌鲁木齐地铁人脸识别乘车项目软件服务租用的采购”供应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采购需求
采购需求见附件,最终采购需求以邀请函为准。
二、征集时间
本次供应商征集自即日起至2024年6月28日18:00止。
三、报名资格要求
1.供应商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2.供应商当前未处于限制开展生产经营活动、责令停产停业、责令关闭、限制从业等重大行政处罚期内。
3.供应商当前未被“信用中国”网站列入税收违法黑名单;未被“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未被“中国政府采购网”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未被“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网站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
4.法定代表人(负责人)为同一人或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申请人,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
5.供应商与建设银行不存在利益冲突,不存在损害建设银行合法利益和声誉的情形,不存在针对建设银行的重大诚信问题。
6.供应商在资格审查时未处于建设银行总行或新疆区分行供应商禁用或退出期内。
7.供应商承诺在本项目采购过程中不存在下列情形,如存在下列情形之一,建设银行有权取消其候选资格。情形包括但不限于:
(1)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受到刑事处罚;
(2)重大并购或重组,影响正常生产经营;
(3)其他重大风险事项,影响正常采购合作。
8.服务供应商要求
供应商需具备一定的公司规模,主要从事城市公共管理,包括但不限于轨道交通运营系统开发、地铁公共交通运营与管理,市政设施管理,具备健全的行车管理、客运管理、设施设备管理等,具有相关的资质认证,具有车辆、通信、供电、轨道、运营等专业管理人员,以及与运营安全相适应的专业技术人员,同时对乌鲁木齐地铁1号线工程及多元化支付平台运行及管理具备相应权限。在财务方面,具备较强的抗风险能力和市场经济履约能力。
9.供应商提供的服务或服务成果不存在任何侵犯第三方知识产权的情形。如果第三方声称供应商向建设银行提供的服务或服务成果侵犯其知识产权,并已就此对建设银行或供应商提起(包括威胁提起或很可能提起)法律诉讼程序或知识产权行政执法程序(简称侵权诉讼),一方供应商自知悉上述事项起将立即书面通知另一方,建设银行有权采取相应措施,供应商将依法承担全部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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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陈思颖
电话:010-8265669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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