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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小微企业融资申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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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概况 兰考县发展投资有限公司兰考上海科创中心运营管理服务项目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4年07月10日09时3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响应文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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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项目基本情况 | |||||||||||||||
| 1、项目编号: | |||||||||||||||
| 2、项目名称:兰考县发展投资有限公司兰考上海科创中心运营管理服务项目 | |||||||||||||||
| 3、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 |||||||||||||||
| 4、预算金额:1,200,000.00元 | |||||||||||||||
| 最高限价:1200000元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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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采购需求(包括但不限于标的的名称、数量、简要技术需求或服务要求等) | |||||||||||||||
| (1)服务内容:提供本项目的招商营销策略服务、招商租赁代理服务、市场化运营管理服务等保障服务,构建全方位一体化的招商运营服务体系。服务范围包括但不限于项目推广、包装、运营、办公及场地、自媒体营销等所有为完成招商而进行的工作。(具体详见竞争性磋商文件)。 (2)资金来源: 自筹资金; (3)包段划分:本次采购共 1 个标段。 (4)服务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 (5)服务期限:一年,从签订合同之日开始计算服务日期。 (6)服务质量:符合国家相关规定及技术要求,并满足采购人需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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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6、合同履行期限:同服务期限 | |||||||||||||||
| 7、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 |||||||||||||||
| 8、是否接受进口产品:否 | |||||||||||||||
| 9、是否专门面向中小企业:是 | |||||||||||||||
| 二、申请人资格要求: | |||||||||||||||
|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 |||||||||||||||
|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满足的资格要求: | |||||||||||||||
| (1)本项目执行《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 号)政策(监狱企 业、残疾人福利性企业视同小微企业)、强制采购节能产品、优先采购节能环保产品等政府采购政策。 (2)为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六条 ”、《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财库〔2022〕19 号)和《河南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发展有关事项的通知豫财购》(〔2022〕5 号) 的规定,落实支持中小企业发展政策,中小微企业划型标准见《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 号),投标人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 (3)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企业视同小微企业),投标人须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 (4)政府采购合同融资是河南省财政厅支持中小微企业发展,针对参与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融资难、融资贵问题推出的一项融资政策。贵公司若成为本次政府采购项目的中标成交供应商,可持政府采购合同向金融机构申请贷款,无需抵押、担保,融资机构将根据《河南省政府采购合同融资工作实施方案》(豫财购〔2017〕10 号),按照双方自愿的原则提供便捷、优惠的贷款服务。贷款渠道和提供贷款的金融机构,可在河南省政府采购网“河南省政府采购合同融资平台 ”查询联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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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 |||||||||||||||
| 3.1 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 3.2 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 2023 年度经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公司成立不足要求年限的,提供自注册年度后经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或其基本户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 3.3 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声明函,格式自拟) 3.4 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2024年1月1日以来任意1个月的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证明(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供应商,应提供相应 文件证明其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 3.5 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无重大违法记录书面声明,格式自拟) 3.6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3.7 供应商不得存在财库[2016]125 号《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 的通知》中拒绝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的行为。“失信被执行人 ”通过“ 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 ”网站查询,“信用中国 ”网站查询“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 ”、供应商应 通过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查询“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渠道查询自身信用记录,并提供查询截图。(查询日期必须为公告发布之后) 3.8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提供加盖单位公章的在“ 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 ”中公示的公司信息、股东或投资人信息的网页截图,查询日期必须为公告发布之后)。 3.9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与投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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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获取采购文件 | |||||||||||||||
| 1.时间:2024年06月27日 至 2024年07月09日,每天上午00:00至12:00,下午12:00至23:59(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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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程姣
电话:010-536059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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