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N51********1 项目名称:食堂食材配送服务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2,150,********元 采购需求:详见采购需求附件 合同履行期限: 采购包1:自合同签订之日起365日,在财政预算能保证且考核合格的情况下,经双方协商同意可以在合同金额不变的前提下续签下一年合同,续签最长不超过2次。 采购包2:自合同签订之日起365日,在财政预算能保证且考核合格的情况下,经双方协商同意可以在合同金额不变的前提下续签下一年合同,续签最长不超过2次。 采购包3:自合同签订之日起365日,在财政预算能保证且考核合格的情况下,经双方协商同意可以在合同金额不变的前提下续签下一年合同,续签最长不超过2次。 采购包4:自合同签订之日起365日,在财政预算能保证且考核合格的情况下,经双方协商同意可以在合同金额不变的前提下续签下一年合同,续签最长不超过2次。 采购包5:自合同签订之日起365日,在财政预算能保证且考核合格的情况下,经双方协商同意可以在合同金额不变的前提下续签下一年合同,续签最长不超过2次。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参与: 采购包1: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采购包2: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采购包3: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采购包4: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采购包5: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采购包1: 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监狱企业提供由省级以****局****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如供应商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本采购包的,联合体各方均应当符合本采购包专门面向的企业类型;如供应商合同分包的,分包意向协议中分包意向供应商应当符合本采购包专门面向的企业类型。) 采购包2: 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监狱企业提供由省级以****局****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如供应商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本采购包的,联合体各方均应当符合本采购包专门面向的企业类型;如供应商合同分包的,分包意向协议中分包意向供应商应当符合本采购包专门面向的企业类型。) 采购包3: 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监狱企业提供由省级以****局****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如供应商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本采购包的,联合体各方均应当符合本采购包专门面向的企业类型;如供应商合同分包的,分包意向协议中分包意向供应商应当符合本采购包专门面向的企业类型。) 采购包4: 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监狱企业提供由省级以****局****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如供应商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本采购包的,联合体各方均应当符合本采购包专门面向的企业类型;如供应商合同分包的,分包意向协议中分包意向供应商应当符合本采购包专门面向的企业类型。) 采购包5: 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监狱企业提供由省级以****局****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如供应商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本采购包的,联合体各方均应当符合本采购包专门面向的企业类型;如供应商合同分包的,分包意向协议中分包意向供应商应当符合本采购包专门面向的企业类型。)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采购包1: (1)投标人具有有效的《食品经营许可证》或食品经营许可证电子证书或###县级以###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备案证明(预包装)。 采购包2: (1)投标人具有有效的《食品经营许可证》或食品经营许可证电子证书或###县级以###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备案证明(预包装)。 采购包3: (1)投标人具有有效的《食品经营许可证》或食品经营许可证电子证书。 采购包4: (1)投标人具有有效的《食品经营许可证》或食品经营许可证电子证书。 采购包5: (1)投标人具有有效的《食品经营许可证》或食品经营许可证电子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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