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具有良好的政治素养、职业道德,廉洁自律,遵纪守法;
· 2.熟悉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相关法规政策和技术标准及规范,了解本专业所属领域的发展状况和前沿方向;
· 3.从事相关领域工作10年以上,具有相应专业高级及以上技术职称,有丰富的实践经验,能够较全面、深入分析判断和解决地质环境等项目技术问题。工程预算类专家职称可放宽至中级及以上;
· 4.原则上年龄不超过60周岁,身体健康,能够承担评审、相关咨询以及野外现场核查工作;
· 5.承诺自愿服从评审工作安排,并承担相应的责任;
· 6.无违法违纪或被取消专家资格等不良记录;
· 二、专业类别
· 参考专业技术职称和从事专业工作方向。专家库按照专业类别分为:矿山地质、土地复垦、生态环境、林草保护、工程预算等五类。
· 矿山地质类:采矿工程、地质工程、勘测技术与工程、岩土工程、地质灾害防治等专业方向等。
· 土地复垦类:土地资源管理、土壤学、土地整治、农田水利等专业方向。
· 生态环境类:水土保持、环境科学与工程、资源环境科学、环境生态工程等专业方向。
· 林业保护类:林业工程、森林保护、林学、草业科学、植物科学与技术等专业方向。
· 工程预算类:工程管理、工程造价、工程审计等专业方向。
· 矿山地质类专家,应主持过中型以上地质灾害勘查报告的编制工作或参与过大型地质灾害勘查报告的审查。
· 三、专家承担的工作任务
· 1.参与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方案履约验收和评审工作,提出验收和评审意见;
· 2.受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委托,参与矿山生态修复相关政策、文件、标准的研究与制定、修订;
· 3.承担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委托的其他专业性、技术性强的决策事项及现场指导工作;
· 4.评审专家应据实提出客观、公正、专业的技术意见及建议,并承担相应责任。
· 四、推荐各类专家的范围
· 1.各企事业单位、科研院校。
· 2.从事相关专业技术工作,非在职的资深专业技术人员。
· 3.各级政府部门的在职公务员原则上不能申报。
· 五、推荐程序
· 1.入选专家库的专家采用自愿报名和单位推荐相结合的方式。
· 2.对已进入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专家库的专家,采取直接登记方式列入专家库名单。
· 3. 凡符合申报标准的人员,填写《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专家报名表》(须进行单位审核,并加盖公章,一式两份。附件1),本人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专业技术职称证书以及与申报评审专业相关的工作经历证明(复印件一套),本人签字承诺书(附件2)一份。
· 4. 经审核合格,对入选专家库的专家进行公示。
· 六、相关要求
· 申请人请于2024年7月15日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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