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采购项目河北冀中新材料有限公司12万吨玻璃纤维池窑拉丝生产线项目缝编毡机组采购(二次)已由沙河市行政审批局以沙审批投资备字〔2021〕130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河北冀中新材料有限公司,采购项目资金来自企业自筹,出资比例为100%,采购人为河北冀中新材料有限公司。该项目已具备采购条件,现对缝编毡机组进行竞争谈判采购。
2.项目概况与采购范围
2.1项目概况:河北冀中新材料有限公司12万吨玻璃纤维池窑拉丝生产线项目缝编毡机组采购(二次),具体内容详见竞争谈判采购文件。
2.2采购范围:
2.2.1名称、数量、技术规格:河北冀中新材料有限公司12万吨玻璃纤维池窑拉丝生产线项目缝编毡机组采购(二次),含整套系统的供应、运输、安装调试、技术服务、售后服务等;具体内容详见竞争谈判采购文件。
2.2.2交货地点:邢台市沙河市经济开发区高村村东(采购人指定厂区内);
2.2.3交货期:自收到预付款之日起90天内;
2.2.4资格审查方式:资格后审。
3.供应商资格要求
3.1本次采购对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3.1.1资质要求:供应商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在人员、专业技术、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供货能力;
3.1.2财务要求:/;
3.1.3业绩要求:供应商自2021年1月1日至今(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至少具有一项类似设备供货业绩,并提供合同扫描件(合同扫描件应清晰可辨,合同应能体现合同标的、签订时间等关键信息),否则不予认定;
3.1.4信誉要求:
(1)未被“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者“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2)未被“信用中国”网站“税收违法黑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拖欠农民工工资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
(3)未被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http://zxgk.court.gov.cn/shixi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
3.1.5其他要求:
(1)本项目仅允许制造商参与投标,供应商资格要求3.3款不适用;
(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的投标,与采购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供应商,不得投标。
3.2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3.3一个制造商对同一品牌同一型号的设备,仅能委托一个代理商参加投标。
4.采购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谈判者,请于2024年06月27日09时00分至2024年07月01日17时00分(北京时间,下同)下载电子竞争谈判采购文件。
5.响应文件的递交响应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响应截止时间,下同)为2024年07月04日09时0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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