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项目编号:CY20
2.项目名称:云南玉溪明欣有限公司江川分公司食堂食材供货商采购项目
3.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4.预算金额:据实结算。
5.采购需求:云南玉溪明欣有限公司江川分公司所受托管理的玉溪市公安局九溪民警培训学校食堂、玉溪市公安局食堂、二办公区食堂及看守所食堂配送供应。每日正餐就餐人数约600人次,九溪民警培训学校全年培训用餐人数约9500人次。供货最终数量以实际供应量为准。分包及具体种类如下表,具体内容详见“第四章 采购内容及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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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号 |
采购内容 |
配送范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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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包 |
蔬菜(含禽蛋类、非预包装豆制品类) |
九溪民警培训学校食堂、玉溪市公安局食堂、二办公区食堂及看守所食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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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包 |
大米、食用油、面粉及干面条、干菜、调料等 |
九溪民警培训学校食堂、玉溪市公安局食堂、二办公区食堂及看守所食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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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包 |
水产品、牛肉、羊肉、鸡、鸭、冻品等 |
九溪民警培训学校食堂、玉溪市公安局食堂、二办公区食堂及看守所食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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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①本项目共分三个包,供应商可选择一个包或多个包进行投标,但供应商应分包制作、封装及投递响应文件。供应商需对每一包内所有采购内容进行整体投标,不得缺项漏项,否则作废标处理。 ②供应商只能成交一个包段,根据磋商顺序(磋商顺序为1包、2包、3包的顺序),若供应商被推荐为1包的第一成交候选人,则2包、3包不再推荐其为成交候选人。若供应商被推荐为1包或2包的第一成交候选人,则3包不再推荐其为成交候选人。 ③本项目每个包选择一家成交供应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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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服务期限:3年,合同一年一签,采购人根据满意度调查结果≥80%的方可续签下一年合同,若满意度考核低于80%的采购人有权终止合同且不赔偿成交供应商任何损失。
7.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磋商。
二、申请人(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1.1供应商自行承诺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七条的相关要求。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3.1供应商在中国境内注册登记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或者其他主体资格证明文件,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或者其他主体资格证明文件;供应商为自然人的提供身份证明(适用于自然人参加磋商情形);
3.2供应商具有《食品生产许可证》或《食品经营许可证》或《食品流通许可证》;
3.3供应商参加本次采购活动前三年内(成立时间不满三年的提供成立日期起至今的),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重大违法记录,是指供应商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无食品卫生及食品安全不良记录的书面声明;
3.4供应商应为一般纳税人;(提供为一般纳税人的证明材料)
3.5在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供应商在“信用中国”网站中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在“中国政府采购网”中未被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由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在评标前进行查询并交由磋商小组审查,查询记录为上述网站查询结果的网页截图或网页打印稿)。
三、获取竞争性磋商文件
1.时间:2024年6月27日至2024年7月3日每天8:00时至11:30时,14:30时至18:00时(北京时间,法定公休日、节假日除外);
本招标项目仅供 正式会员查阅,您的权限不能浏览详细信息,请点击注册/登录,请联系工作人员办理入网升级。
联系人:程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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