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永胜县人民医院自体血回收分离机采购项目己由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机关批准,项目资金来源为其他资金25万元,招标人为永胜县人民医院。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招标方式为其它方式。
二、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规模:25万元
范围:本招标项目划分为1个标段,本次招标为其中的:
(001)永胜县人民医院自体血回收分离机采购项目: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001永胜县人民医院自体血回收分离机采购项目)的投标人资格能力要求、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无,本项目非专门面向小微企业采购项目。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3.1、投标人若为代理商或经销商,须提供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备案凭证(第一类医疗器械除外)、所投产品的医疗器械注册证及附件:投标人若为制造商,须提供医疗器被生产许可证/备案凭证(制造商工商注册地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的,不作此要求)、所投产品的医疗器械注册证及附件。医疗器械生产或经营许可证/备案凭证生产或经营范围须覆盖所投第二、三类医疗器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739号《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和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医疗器被分类目录》的规定,在《医疗器械分类目录》内的产品必须按照《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的要求提供,其他不在《医疗器械分类目录》内的不作强行要求);
3.2、供应商信用信息查询:依据财库(2016)125号文件的要求,供应商不得被“信用中国”列入失信被执行人或者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不得为“中国政府采购网”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被财政部门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处罚决定规定时间和地域范围内)(由招标人或代理机构在评标活动开始前查询,存在不良记录的,资格审查不子通过);
3.3、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附承诺书);3.4、以上资格条件必须同时具备。:
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从2024年06月25日09时00分到2024年06月27日17时00分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递交截止时间:2024年07月01日14时3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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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程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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