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名称:灵台县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公务用车维修、保险、加油服务框架协议采购项目
预算金额:0万元
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框架协议采购
采购需求:依据《政府采购框架协议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财政部110号令)要求,征集具备相应资格条件的车辆维修、车辆保险及车辆加油服务商,参与灵台县2024-2025年度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公务用车车辆维修、保险及加油服务框架协议采购。本项目共分为三个包段,其中第一包段为公务用车维修服务;第二包段为公务用车保险服务;第三包段为公务用车加油服务。具体内容及要求详见征集文件内容。
合同履行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2年;在此期间如遇政策性变化,将随时终止此服务。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须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三证合一的只需提
供具有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副本));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须提供2023年度经第三方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或基本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若企业成立期限不足一年者以营业执照实际成立期限为准,并按实际成立期限之日起提供财务报表);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需提供企业声明函);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须提供2024年1月至今任意一个月依法纳税凭证和缴纳社会
保险的凭证,享受免税政策的企业须提供免税证明);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2021年6月至今)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须提供企业声明函);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1)根据财政部发布的《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财库[2022]19号)。(2)根据《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规定及《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规定,监
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微企业。
(3)财政部、国家发改委、生态环境部、市场监管总局联合印发《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
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政府采购属于节能清单和环境标志清单中的产品时,在技术、服务等指标
同等条件下,应当优先采购节能清单和环境标志清单所列的节能和环境标志产品。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1)提供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身份证复印件(法定代表人参与投标时提供);或附有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的法人授权函,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非法定代表人参与时提供)。
(2)投标人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记录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或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不处于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中的相关失信责任主体、统计领域严重失信企业及其有关人员等的方可参加本项目的投标。
(3)投标人须提供通过中国“中国裁判文书网”网站(http://wenshu.court.gov.cn/)渠道查询无行贿犯罪结果(需显示查询时间,以网上查询结果打印并加盖单位公章为准,查询内容包含企业名称及企业法人)。
(4)第一包段投标人须为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成立至少三年以上的合法企业,有能力提供车辆维修服务,且具有通过年检合格的三类(含三类)以上汽车维修资质。
(5)第二包段投标人须为经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设立,具有开展机动车辆保险业务资格的,有独立理赔处理
权限的企业,具有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颁发的《经营保险业务许可证》。
(6)第三包段投标人须具有固定场所且成立三年以上,有稳定合法的油品来源渠道,油品质量符合国家环保及燃油行业标准;具有成品油批发经营资格或成品油零售经营资格,并取得《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
三、获取征集文件
时间:2024年6月26日00时00分00秒至2024年7月2日23时59分59秒(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请登录)
四、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
1.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网上开标时间)为:2024年7月16日09点00分(北京时间,逾期不再受理)……
预算金额:0万元
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框架协议采购
采购需求:依据《政府采购框架协议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财政部110号令)要求,征集具备相应资格条件的车辆维修、车辆保险及车辆加油服务商,参与灵台县2024-2025年度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公务用车车辆维修、保险及加油服务框架协议采购。本项目共分为三个包段,其中第一包段为公务用车维修服务;第二包段为公务用车保险服务;第三包段为公务用车加油服务。具体内容及要求详见征集文件内容。
合同履行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2年;在此期间如遇政策性变化,将随时终止此服务。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须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三证合一的只需提
供具有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副本));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须提供2023年度经第三方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或基本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若企业成立期限不足一年者以营业执照实际成立期限为准,并按实际成立期限之日起提供财务报表);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需提供企业声明函);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须提供2024年1月至今任意一个月依法纳税凭证和缴纳社会
保险的凭证,享受免税政策的企业须提供免税证明);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2021年6月至今)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须提供企业声明函);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1)根据财政部发布的《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财库[2022]19号)。(2)根据《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规定及《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规定,监
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微企业。
(3)财政部、国家发改委、生态环境部、市场监管总局联合印发《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
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政府采购属于节能清单和环境标志清单中的产品时,在技术、服务等指标
同等条件下,应当优先采购节能清单和环境标志清单所列的节能和环境标志产品。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1)提供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身份证复印件(法定代表人参与投标时提供);或附有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的法人授权函,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非法定代表人参与时提供)。
(2)投标人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记录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或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不处于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中的相关失信责任主体、统计领域严重失信企业及其有关人员等的方可参加本项目的投标。
(3)投标人须提供通过中国“中国裁判文书网”网站(http://wenshu.court.gov.cn/)渠道查询无行贿犯罪结果(需显示查询时间,以网上查询结果打印并加盖单位公章为准,查询内容包含企业名称及企业法人)。
(4)第一包段投标人须为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成立至少三年以上的合法企业,有能力提供车辆维修服务,且具有通过年检合格的三类(含三类)以上汽车维修资质。
(5)第二包段投标人须为经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设立,具有开展机动车辆保险业务资格的,有独立理赔处理
权限的企业,具有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颁发的《经营保险业务许可证》。
(6)第三包段投标人须具有固定场所且成立三年以上,有稳定合法的油品来源渠道,油品质量符合国家环保及燃油行业标准;具有成品油批发经营资格或成品油零售经营资格,并取得《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
三、获取征集文件
时间:2024年6月26日00时00分00秒至2024年7月2日23时59分59秒(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请登录)
四、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
1.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网上开标时间)为:2024年7月16日09点00分(北京时间,逾期不再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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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方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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