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预算金额:596万元。
最高限价:第一包最高限价:115万元;第二包最高限价:115万元;第三包最高限价:210.1万元。第四包最高限价:155.9万元。)
投标报价高于最高限价的为无效投标。采购需要:(本项目共四个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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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设备名称 |
数量 |
单位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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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包 |
智慧黑板一体机及计算机教室设备 |
1 |
批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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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包 |
实验室仪器及设备 |
1 |
批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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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包 |
家具用具 |
1 |
批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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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包 |
食堂设备及饮水机 |
1 |
批 |
/ |
(具体参数及要求详见招标文件)。
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签订后30日历天内完成供货、安装、调试,并根据采购人要求进行培训。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一包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并提供《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七条所要求的材料: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须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已三证合一的,则需提供具有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副本、开户银行许可证);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须提供2023年度经第三方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若企业成立期限不足一年者以营业执照实际成立期限为准,并按实际成立期限之日起提供财务报表)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须提供企业声明函;)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须提供2023年6月份至至今任意一个月纳税凭证或证明和缴纳社会保险资金凭证如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应提供相应文件证明);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2021年5月至今)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需提供企业声明函);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1)根据财政部发布的《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规定,本项目对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的价格给予10%的扣除(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监狱企业视同为小型企业)。
(2)根据财政部、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印发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8号)和《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等政策优先采购节能清单和环境标志清单所列的节能和环境标志产品。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1)投标人须提供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身份证(法定代表人参与投标时提供)或附有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的法人授权函,被授权人身份证(非法定代表人参与投标时提供);
(2)投标人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记录“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或“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不处于“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中的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间的方可参加本项目的投标(以“信用中国”和“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查询结果为准,如相关失信记录已失效,需提供相关证明资料,查询时间以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至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为准);
(3)投标人须提供在“中国裁判文书网”的行贿犯罪查询结果(以网上查询结果并加盖单位公章为准,查询内容包含企业名称及企业法人,查询时间以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至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为准)。
二包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并提供《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七条所要求的材料: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须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已三证合一的,则需提供具有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副本、开户银行许可证);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须提供2023年度经第三方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若企业成立期限不足一年者以营业执照实际成立期限为准,并按实际成立期限之日起提供财务报表)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须提供企业声明函;)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须提供2023年6月份至至今任意一个月纳税凭证或证明和缴纳社会保险资金凭证如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应提供相应文件证明);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2021年5月至今)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需提供企业声明函);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1)根据财政部发布的《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
-财库〔2020〕46号、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发布的《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
[2017]141号规定、《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财库[2022]19号,本包段全部面向中小型企业采购,对价格不进行扣除优惠(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监狱企业视同为小型企业)
(2)《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制度的通知》
-国办发[2007]51号;
(3)《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实施意见》-财库[2004]185号;
(4)《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实施的意见》-财库[2006]90号、《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文件要求,本项目所涉及货物,优先采购节能、环境标志产品。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1)根据《甘肃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甘财采[2022]16号)文件规定,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采购。参与投标的供应商必须提供《中小微企业声明函》。
(2)投标人须提供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身份证(法定代表人参与投标时提供)或附有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的法人授权函,被授权人身份证(非法定代表人参与投标时提供);
(3)投标人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记录“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或“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不处于“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中的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间的方可参加本项目的投标(以“信用中国”和“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查询结果为准,如相关失信记录已失效,需提供相关证明资料,查询时间以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至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为准);
(4)投标人须提供在“中国裁判文书网”的行贿犯罪查询结果(以网上查询结果并加盖单位公章为准,查询内容包含企业名称及企业法人,查询时间以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至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为准)。
三包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并提供《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七条所要求的材料: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须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已三证合一的,则需提供具有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副本、开户银行许可证);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须提供2023年度经第三方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若企业成立期限不足一年者以营业执照实际成立期限为准,并按实际成立期限之日起提供财务报表)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须提供企业声明函;)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须提供2023年6月份至至今任意一个月纳税凭证或证明和缴纳社会保险资金凭证如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应提供相应文件证明);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2021年5月至今)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需提供企业声明函);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1)根据财政部发布的《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
-财库〔2020〕46号、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发布的《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规定、《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财库[2022]19号,本包段全部面向中小型企业采购,对价格不进行扣除优惠(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监狱企业视同为小型企业)
(2)《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制度的通知》-国办发[2007]51号;
(3)《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实施意见》-财库[2004]185号;
(4)《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实施的意见》-财库[2006]90号、《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文件要求,本项目所涉及货物,优先采购节能、环境标志产品。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1)根据《甘肃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甘财采[2022]16号)文件规定,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采购。参与投标的供应商必须提供《中小微企业声明函》。
(2)投标人须提供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身份证(法定代表人参与投标时提供)或附有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的法人授权函,被授权人身份证(非法定代表人参与投标时提供);
(3)投标人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记录“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或“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不处于“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中的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间的方可参加本项目的投标(以“信用中国”和“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查询结果为准,如相关失信记录已失效,需提供相关证明资料,查询时间以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至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为准);
(4)投标人须提供在“中国裁判文书网”的行贿犯罪查询结果(以网上查询结果并加盖单位公章为准,查询内容包含企业名称及企业法人,查询时间以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至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为准)。
四包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并提供《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七条所要求的材料: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须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已三证合一的,则需提供具有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副本、开户银行许可证);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须提供2023年度经第三方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若企业成立期限不足一年者以营业执照实际成立期限为准,并按实际成立期限之日起提供财务报表)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须提供企业声明函;)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须提供2023年6月份至至今任意一个月纳税凭证或证明和缴纳社会保险资金凭证如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应提供相应文件证明);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2021年5月至今)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需提供企业声明函);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1)根据财政部发布的《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
-财库〔2020〕46号、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发布的《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规定、《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财库[2022]19号,本包段全部面向中小型企业采购,对价格不进行扣除优惠(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监狱企业视同为小型企业)
(2)《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制度的通知》-国办发[2007]51号;
(3)《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实施意见》-财库[2004]185号;
(4)《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实施的意见》-财库[2006]90号、《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文件要求,本项目所涉及货物,优先采购节能、环境标志产品。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1)根据《甘肃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甘财采[2022]16号)文件规定,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采购。参与投标的供应商必须提供《中小微企业声明函》。
(2)投标人须提供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身份证(法定代表人参与投标时提供)或附有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的法人授权函,被授权人身份证(非法定代表人参与投标时提供);
(3)投标人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记录“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或“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不处于“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中的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间的方可参加本项目的投标(以“信用中国”和“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查询结果为准,如相关失信记录已失效,需提供相关证明资料,查询时间以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至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为准);
(4)投标人须提供在“中国裁判文书网”的行贿犯罪查询结果(以网上查询结果并加盖单位公章为准,查询内容包含企业名称及企业法人,查询时间以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至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为准)。
三、获取招标文件
1.时间:2024年6月26日00时00分00秒至2024年7月2日23时59分59秒(不含法定节假日)。
2.地点:(请登录)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
1.时间:2024年7月16日9时00分(北京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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