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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轨道交通运营有限公司运营一分公司1、2、3、4、7号线废灭火器回收处理项目(2024-2026年)竞争性谈判公告
日期:2024-06-26 收藏项目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名称:苏州轨道交通1、2、3、4、7号线废灭火器回收处理项目(2024-2026年)

采购方式:竞争性谈判

最低限价(含税):人民币壹拾壹万陆仟元整(¥116000.00),谈判供应商报价不得低于本项目的最低限价。

采购需求:本次采购是为满足苏州轨道交通1、2、3、4、7号线废灭火器回收服务。

服务期限:合同履行期限36个月

谈判采购单位有权对上述日期进行调整,谈判供应商须承诺服从谈判采购单位对工期的调整,且不得由此提出其它要求。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本项目的一般资格要求:

(1)供应商须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能提供本次采购合格服务的企业法人。

(2)供应商须提供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最新年度的财务审计报告(非验资审计、所得税汇算清缴审计及其他专项审计报告),且无拒绝和否定意见。

(3)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1)根据《建筑灭火器配置验收及检查规范》(GB50444-2008)5.1.4条规定:“需维修、报废的灭火器应由灭火器生产企业或专业维修单位进行”。报名单位需提供在有效期内的含灭火器生产或维修资质的相关资质资料。

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申请人之间存在下列情况之一的,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的谈判:

(1)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为同一人,或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

(2)同一人分别在两家或以上的单位担任董事、监事;

(3)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董事或监事有夫妻、直系血亲、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者近姻亲关系;

(4)一家单位(以集团公司为限)最多允许一个投标人参加本项目投标,如同一集团公司通过资审有多个投标人且均无意向退出,则该集团公司所有投标人资格审查均按不通过认定。

注:集团公司的界定:如为央企,指央企二级公司;如为其他企业,指一级公司。

(5)对于有控股关系或者隶属关系的单位不得同时申请本项目。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4年6月27日至2024年7月3日,每天上午9:30至11:00,下午13:30至16: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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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张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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