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项目编号:SZD
2.项目名称: 工业互联新一体化实践(创新)中心(二期)—工业智慧物联工坊(实训室)
3.预算金额:人民币壹佰肆拾壹万陆仟元整(¥1,416,000.00)
4.最高限价(如有):人民币壹佰肆拾壹万陆仟元整(¥1,416,000.00)
5.采购需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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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的名称 |
数量 |
简要技术需求(服务需求) |
财政预算限额(元)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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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业互联新一体化实践(创新)中心(二期)—工业智慧物联工坊(实训室) |
1项 |
详见招标文件 |
1,416,000.00 |
拒绝进口 |
6.合同履行期限:详见招标文件。
7.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法人或其他组织(提供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等证明资料扫描件);总公司或者分公司只允许一家投标,不允许同时参与本项目投标,以分公司名义参与投标的,须提供总公司或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上一级公司出具的愿为其参与本项目投标以及履约等行为承担民事责任的加盖总公司公章的授权函,并提供总公司及分公司的营业执照扫描件。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属于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相关规定,供应商应为中小微企业或监狱企业或残疾人福利单位。供应商必须在投标文件中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或监狱企业证明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格式详见招标文件)
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不接受投标人选用进口产品参与投标;
4.参与本项目投标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由供应商在《政府采购投标及履约承诺函》中作出声明);
5.参与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时不存在被有关部门禁止参与政府采购活动且在有效期内的情况(由供应商在《政府采购投标及履约承诺函》中作出声明);
6.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的条件(由供应商在《政府采购投标及履约承诺函》中作出如下声明):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7.参与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时不存在《深圳市财政局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信息管理办法》(深财规(2023)3号)列明的严重违法失信行为(由供应商在《政府采购投标及履约承诺函》中作出声明);
8.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由供应商在《政府采购投标及履约承诺函》中作出声明)。
注:(1)“信用中国”中“信用服务”栏的“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失信被执行人”、“中国政府采购网”中的“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深圳信用网”以及“深圳市政府采购监管网”为供应商信用信息的查询渠道,相关信息以开标当日的查询结果为准。
(2)供应商投标(上传投标文件)必须先行办理注册手续,具体请按照本公告“六、其他补充事宜”相关内容指引办理。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2024年6月26日14:00至2024年7月9日14:00(北京时间)每天上午00:00至12:00,下午12:00至24:00
本招标项目仅供 正式会员查阅,您的权限不能浏览详细信息,请点击注册/登录,请联系工作人员办理入网升级。
联系人:程姣
电话:010-536059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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