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招标项目肥乡区长安路、瑞安路道路提升改造工程(长安路)(项目名称)已由邯郸市肥乡区行政审批局(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机关名称)以邯郸市肥乡区行政审批局关于肥乡区长安路、瑞安路道路提升改造工程初步设计及概算的批复(肥审批投资字【2024】38号) (批文名称及编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邯郸市肥乡区综合行政执法局 ,建设资金来自除争取上级资金外,其余由财政配套解决(资金来源),项目出资比例为100%,招标人为邯郸市肥乡区综合行政执法局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概况:
2.1.1 建设地点:肥乡区长安路;
2.1.2 建设内容:长安路(正义街-东环路)长7095.694米,红线宽度50米,改造面积约35万平方米。对长安路原路面进行铣刨,再铺设5厘米的沥青混凝土路面,并施化道路标线更换道路两侧路沿石;
2.1.3 建设工期: 60日历天;
2.1.4 质量标准:合格;
2.1.5 标段划分:一标段:(长安路)正义街西侧-九鼎街;二标段:(长安路)九鼎街-滨园街;三标段:(长安路)滨园街-东环路 。
2.2 招标范围:本次招标活动所提供的工程量清单和图纸所示范围的全部工程内容;
(说明本次招标项目的建设地点、规模、监理服务期限、招标范围、 标段划分等)。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对投标人的资格要求如下:
3.1.1资质要求: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 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 资质,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3.1.2信誉要求:根据《关于在招标投标活动中对失信被执行人实施联合惩戒的通知》(法〔2016〕285 号)及相关文件要求,通过“信用中国”网站查询投标人为失信被执行人的,将否决其投标。
3.1.3项目负责人资格要求:投标人拟派项目经理须具备 市政公用工程 专业 贰 级(含以上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且未担任其他在施建设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
3.1.4其他要求:(1)本项目采用“双盲”评审。投标文件技术标部分采用暗标方式编制及评审,评标委员会依照招标文件的规定对投标文件技术标部分进行评审。
3.2本次招标不接受(接受或不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3.3各投标人均可就上述标段中的1(具体数量)个标段投标
4.招标文件的获取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4-06-27 00:00:00至2024-07-02下载电子招标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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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张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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