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崆峒胜境项目海水淡化厂工程总承包(EPC)已由山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山东省建设项目备案证明批准建设,建设资金来自国有(非财政)投资,项目出资比例为100%,招标人为烟台崆峒胜境文化旅游发展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建设地点:烟台市芝罘区东北部海域崆峒岛
2.2建设规模:崆峒胜境项目位于芝罘区东北部海域崆峒岛,规划总用地面积约590亩,建设规模约10.35万㎡。海水淡化厂区总用地面积约5400㎡,建筑面积约2000㎡,海水淡化设备产能为3000 m3/d。
2.3计划工期:计划工期:自接到招标人中标通知书之日起至2023年4月20日前整体工程通过综合验收并交付使用,中标后按开工要求提供相应图纸。
计划开工日期:计划竣工日期:
2.4质量要求:设计质量标准:满足国家现行的工程建设设计及海水淡化工艺设计相关的规范、标准、城市规划、环保部门的有关规定以及招标人、使用方的要求等并通过相关部门的审批。
设备、材料等采购质量标准:符合国家、行业标准及验收规范、强制性要求,并满足招标文件、招标人要求。
施工质量标准:按照国家颁发的现行的国家标准《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及相关专业质量验收规范和图纸设计要求验收,本工程质量达到合格标准。
2.5招标范围:崆峒胜境项目海水淡化配套工程设计、采购、施工总承包,包括开竣工等相关手续办理、设计、采购、施工、调试、验收、移交(处理移交过程中与施工有关的问题)、培训、保修、维护维保等全过程。
(1)设计包含海水淡化系统全阶段工艺设计、本项目红线内及招标范围内厂房、泵房等建筑物和场地内所有内容的施工图设计并报相关部门进行图纸审查等。具体设计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建筑、结构、给排水、电气、暖通空调、消防、智能化、装修、建筑节能、绿色建筑、市政配套、海绵城市等专业设计等其他与工程相关的专项设计和深化设计等全部设计内容(海水淡化厂内建筑风格须符合整岛规划设计要求,海水淡化工艺方案须经专家审查通过)。
(2)采购包含海水淡化设施及与本工程相关的各专业工程的设备、材料、备品备件、易损件、耗材等。
(3)施工包含开工建设-竣工验收-交付等相关手续(包含但不限于配合招标人完成质量、安全监督、施工许可证、临时水、临时电、质监站、档案馆、移交等手续办理)、建筑、结构、给排水、电气、暖通空调、消防、智能化、装修、建筑节能、绿色建筑、市政配套、海绵城市等所有相关专业工程施工,及与工程有关的预算编制等。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资质条件: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具有相应的项目管理体系和项目管理能力、财务和风险承担能力,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设计、采购、施工能力,并满足以下条件:
(1)设计资质要求:投标人须具有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具有建筑行业设计乙级(含)以上资质或建筑行业(建筑工程)专业设计乙级(含)以上资质;
(2)施工资质要求:投标人须具有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含)以上资质,并具有安全生产许可证;
3.2项目组人员资格要求:(1)项目经理资格要求:须具有机电工程专业二级(含)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工程项目担任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施工项目负责人;拟投入项目经理在投标截止日前6个月内被更换的,不得参加本次投标。
(2)设计负责人资格要求:须具有二级(含)以上注册建筑师执业资格;
(3)施工负责人资格要求:须具有建筑工程专业二级(含)以上注册建造师注册证书及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证),且在全国范围内无在施工程。
注:①若为联合体,项目经理应为联合体牵头人单位正式在岗职工,设计负责人应为联合体中设计单位的正式在岗职工,施工负责人应为联合体中施工单位的正式在岗职工;
②项目经理可兼任施工负责人,但须同时满足项目经理及施工负责人的资格要求。
3.3财务要求:/
3.4业绩要求:/
3.5其他要求:/
3.6联合体要求: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接受联合体满足要求:本项目为电子标,电子投标文件的制作及上传单位须为联合体牵头人。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2年09月25日08:30至2022年10月01日08:30(北京时间),下载招标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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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方婷
电话:010-5334117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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