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石化销售股份有限公司河南中原石油分公司第三十七加油站增设加氢功能项目已由中国石化销售股份有限公司河南石油分公司以石化销售豫发[2024]289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中国石化销售股份有限公司河南中原石油分公司,建设资金来自(企业自筹,项目出资比例为100%,招标人为中国石化销售股份有限公司河南中原石油分公司。中国石化销售股份有限公司河南中原石油分公司第三十七加油站增设加氢功能项目(EPC)工程总承包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建设地址:河南省濮阳市。
2.2标段划分:1个标段。
2.3标段合同估算金额:6910000.00元(含税)。
2.4标段招标范围:本项目采用设计采购施工EPC总承包,包括施工图设计、设备材料采购、设备及工艺安装调试、配套土建部分施工、工程保修等。
2.5质量要求:合格。
2.6计划工期:65日历天。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应具备以下基本资格条件:
(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
(2)持有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资质证书:
1)工程设计综合资质及以上或2)化工石化医药行业(石油及化工产品储运)专业设计乙级及以上
3)具备质量技术监督部门颁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设计许可证(压力管道)GC1》类资质或有效的特种设备生产许可证(压力管道设计GC1级及以上);
4)具备石油化工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
5)具备市场监督管理局颁发的有效的特种设备生产许可证(压力管道安装GC1级及以上)或有效的特种设备安装改造维修许可证(压力管道GC1级及以上)。
6)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7)持有有效的质量管理、环境管理、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证书(如联合体投标,联合体各方均须具备)。
8)财务状况良好,具有足够资产及能力并有效地履行合同;
3.2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1)联合体各方必须按照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的权利义务;
2)由同一专业的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其他形式的联合体其成员资质按照联合体协议约定的分工认定;
3)联合体成员家数不得超过2家,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的名义单独或加入其他联合体在同一标段中参加投标;
3.3本次招标投标人主要人员资格要求为:
1)项目经理具有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机电专业)或二级及以上注册建筑师或二级及以上注册结构工程师或化工石油工程专业注册监理工程师资格或化工石油天然气工程相关专业高级技术职称;
2)设计负责人具有二级及以上注册建筑师或二级及以上注册结构工程师或注册化工工程师执业资格;
3)施工负责人:持有机电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建造师职业资格,持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
4)安全负责人:具备有效的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C类);
3.4资格审查方式:资格后审。
4.获取招标文件、图纸等相关资料时间:
(1)获取开始时间:2024年6月25日21时00分。
(2)获取截止时间:2024年7月1日18时00分。
5.投标文件编制及递交
5.1编制方式:投标文件须采用投标人文件制作工具进行编制。
5.2递交时间:投标截止时间前均可递交。
5.3投标截止时间:2024年7月17日10时30分。
6.开标
6.1开标时间:2024年7月17日10时3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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